湄公河流域的一些国家决定在湄公河流域开发和管理的一切领域,包括河流资源、河上航运、洪水控制、渔业、农业、发电及环境保护等所有可能产生跨越国界影响的领域进行合作成立的委员会。
发展历史
湄公河委员会(简称湄委会)前身为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ESCAP)于1957年发起的“湄公河下游调查协调委员会”。1995年4月,泰国、老挝、柬埔寨和越南四国在泰国清莱签署《湄公河流域发展合作协定》,决定成立湄委会,重点在湄公河流域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防灾减灾、航运安全等领域开展合作。1996年,中国和缅甸成为湄委会对话伙伴。
常设机构组成
湄委会由3个常设机构组成:理事会、联合委员会和秘书处。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派1名部级官员参加,有权作出政策性决定,每年至少举行1次理事会会议。联合委员会由各成员国派1名厅级官员参加,具体执行理事会作出的决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联合委员会全体会议。设在老挝万象的秘书处向理事会和联合委员会提供技术和行政性服务,负责湄委会日常工作,并接受联合委员会的监督。现任湄委会秘书处首席执行官阿努拉克(Anoulak Kittikhoun)于2022年1月就任。
重要会议
2010年4月,湄公河委员会首届峰会在泰国海滨城市华欣举行,4个成员国泰国、柬埔寨、老挝和越南的政府首脑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发表了《华欣宣言》。2014年4月,第二届湄公河委员会峰会在越南胡志明市举行,会议发表《胡志明市宣言》。2018年4月5日,湄公河委员会第三届峰会在柬埔寨暹粒举行,会议发表了《暹粒宣言》。2023年4月5日,湄公河委员会第四届峰会在老挝首都万象举行,4个成员国泰国、柬埔寨、老挝和越南和对话国中国、缅甸的政府首脑或代表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发表了《万象宣言》。
成立过程
下湄公河国家之间合作始于联合防洪的愿望。1947年,联合国设立了亚洲和远东经济委员会(简称经委会),负责帮助其所属区域内的国家开展战后重建工作,老挝、柬埔寨、泰国、南越相继加入经委会。因为湄公河经常泛滥,对下游四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所以防治洪灾便成了经委会下设机构一一防灾控制局的首要目标和任务。
1952年,经委会在下湄公河流域进行勘察后发布一份调查报告,报告不再局限在防洪问题上,开始把湄公河的水资源利用扩大到水电开发、灌溉及航运等领域。下游四国均对此报告感兴趣,但是囿于地区局势不稳,他们在合作上并无实际行动。
1954年法国在印支半岛的殖民统治结束,老挝、柬埔寨独立,越南南北分立,日内瓦公约签署为东南亚半岛的暂时和平创造了条件。在老挝、泰国、柬埔寨和南越的支持下,经委会再次对下湄公河进行勘探,证实了湄公河所蕴含的开发潜力。1957年,经委会提出了“流域整体开发模式”的概念,它认为湄公河流域是一个动态有机的系统,最佳的开发利用方式应包括整个流域范围。
1957年9月17日,由老挝、泰国、柬埔寨和南越组成的下湄公河流域调查协调委员会(Committee for Coordination of Investigations of the Lower Mekong Basin)诞生。根据成立时所签署的《湄公宪章》,湄公河下游调查协调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推动、协调、监督下湄公河水资源开发项目的规划和调查。
湄公河调查协调委员会的成立既有成员国在防洪减灾、水资源开发上的共同夙愿,又有亚洲和远东经济委员会等外部力量的推动,同时,印度支那战争的结束,也为委员会的成立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相对稳定的国际局势。1977年,泰国、越南、老挝三国开始探讨成立新的湄公河委员会的可能,1978年5月,三国签署了共同宣言,正式建立了“临时泥公河下游协调调查委员会”(Interim Committee for Coordination of Investigations of the Lower Mekong,简称IMC)。由于国内政局不稳,柬埔寨未能参加临时委员会。
1995年4月5日,下湄公河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四国在泰国清莱签署了《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Agreement on the Cooperation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Mekong River Basin),简称《1995年协定》。成立新的下湄公河流域河流组织一一湄公河委员会(Mekong River Commission),其目标为追求湄公河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和管理,继承并发扬“湄公河精神”。
中国与湄公河委员会
中国地处流域的最上游,而且是湄公河的发源地,在对流域水资源进行开发时基本不受其他沿岸国家的影响,对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基本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单方面进行,正是这样一种地位,使得中国可能缺乏与沿岸其他国家合作的意愿和动力。因此,在1996年以前中国对湄委会一直采取不重视、不参与的态度。
1996年,中国和缅甸成为湄委会的对话伙伴国。此后至今,中国一直与湄委会保持着良好的对话协商机制。2002年4月,中国水利部与湄公河委员会签署了《关于中国水利部向湄委会秘书处提供澜沧江—湄公河汛期水文资料的协议》。2008年8月,在老挝万象举行的中国、缅甸与湄公河委员会第13 次对话会议期间,中国水利部又与湄公河委员会续签了该协议。湄委会首席执行官博德和有关国家代表表示,中国水利部提供的汛期水文数据对下游防洪减灾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2008年8月上旬老挝、泰国湄公河流域发生大洪水期间,中方提供的数据对于下游有关国家防洪减灾工作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湄委会自1995 年成立后,曾多次邀请中国加入该组织,而且随着近年来湄公河国际合作与协调紧迫性的上升,这种情况越来越迫切。在2010年泰国华欣召开的首届湄公河委员会峰会上,湄委会再次力邀中国加入。
然而到目前为止,中国虽然多次强调在未来会继续重视并保持同湄委会的良好关系,但还没有正式表露过要加入湄委会的意向。2010年4月,宋涛在参加湄公河委员会首届峰会时说,中国重视并与湄委会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今后将继续本着“平等协商、加强合作、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多方面加强合作,与次区域国家一道,共商区域发展与合作大计,在多个领域与湄委会和下游国家继续开展务实合作,并将与湄公河下游国家增进沟通、加强互信,共同客观、公正地向公众和媒体介绍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真实情况和合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