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救生员
职业名称
在对外开放的游泳场所中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的观察和防护,并对溺水者进行赴救和在医务人员到来之前进行现场急救的人员。
主要工作
(1)对游泳场所的安全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2)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的观察和防护;
(3)对溺水者进行现场赴救
(4)对游泳运动中常见的运动损伤进行初步应急处理;
(5)在医务人员到来之前,对溺水者进行现场急救;
(6)现场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
能力要求
一、具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对游客安全负责。
二、做好游泳者的安全管理,严格按儿童池、成人池、深水区、浅水区的规定进行管理,对越界和不服从劝阻的游客进行警告,警告无效的可清除出场。
三、密切注意池内情况,特别是入池口,深浅分界区、成人池儿童池交界区等;发现有求救信号、遇溺等异常情况的,应果断迅速采取有效救助措施。
四、上岗时穿好救生服,配带好口哨、救助用工具,并提前20分钟到岗,将池内警示牌、桌椅、太阳伞、过脚池、循环系统、地面卫生等清洁干净、打开和摆放好。
五、应在规定的岗位责任区上岗或巡岗,不得擅自离岗、并岗、在岗上看书报、闲谈、打瞌睡等,有事离岗要告知同池值班救生员(只限于身体不适和两便),并要在十五分钟内返回。
六、每天结束后必须清查负责的水区域,并确认游客遗留的衣物。
七、遇上雷、雨天气或其它不利于泳客安全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清场,将游泳场关闭。
八、对违反游泳池其它管理规定的泳客,应予劝阻,警告,对不服从管理的可清除出场。
九、做好水的净化处理工作,熟悉循环过滤系统的使用。
职业概况
我国有游泳场所5万个,游泳救生从业人员却只有2万人,缺口达数十万人,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同时,由于没有统一的从业标准和规范,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也得不到提高,从业人员队伍极不稳定。
职业意义
确立游泳救生员这一职业,建立相应的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对于更好地发挥游泳救生员在游泳运动中的安全保障作用,促进群众性游泳健身运动和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职业标准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游泳救生员。
1.2 职业定义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分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低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表达、沟通、观察判断和应变能力,动作协调,视觉、听觉敏锐。
1.6 文化程度要求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6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施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场地在标准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在具有心肺复苏模拟人、救生假人、急救板、颈托、单向呼吸器、秒表等器材的标准游泳场所中进行。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男生25米速度游20秒内,女生速度游25米内22秒内;同时潜泳20米达标,且理论考核通过者。
(2)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科学校游泳专业方向(含职业高中游泳专业方向)毕业证书。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专业方向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评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 1:10,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6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20min。
1.8.6 鉴定场所的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心肺复苏模拟人、救生假人、急救板、颈托、单向呼吸器、秒表等器材的标准游泳场所中进行。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忠于职守,认真履责。
(3)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4)救助及时,分秒必争。
(5)严守岗位、服从指挥。
(6)团结协作,尽职守责。
(7)服务周到,举止文明。
2.2 基础知识
2.2.1游泳和救生的基本理论
(1)水的特性及水的特殊环境。
(2)实用游泳基本姿势。
(3)游泳救生的历史、现状及发展。
2.2.2 公共安全知识
(1)个人卫生安全及自我保护常识。
(2)呼救方法。
(3)预防意外事故知识。
2.2.3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5)《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的相关知识。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 初级
3.2 中级(根据所从事工作,“现场赴救(静水)” 、“现场赴救(海浪)”任选其一进行考核)
3.2 高级(根据所从事工作,“现场急救(静水)” 、“现场急救(海浪)”任选其一进行考核)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07 12:28
目录
概述
主要工作
能力要求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