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洪昌,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已发表《
选举权的法律保障》、《私有财产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等独著,主编《宪法学》、《宪法案例教程》等教材,发表学术论文三十多篇。
第一章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第一节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的背景一、香港问题的由来及其解决二、澳门问题的由来及其解决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一、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一、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宪法的关系二、基本法的地位与效力
第二章 “一国两制”的基本法律涵义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一国”的法律涵义一、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二、特别行政区的正式语文是中文三、特别行政区悬挂国旗、国徽,还可使用区旗、区徽 第三节 “两制”的法律涵义一、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二、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组成三、保障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四、特别行政区原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五、私有财产权依法受保护六、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基本不变七、特别行政区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受益八、除中文外,英文、葡文也是特别行政区正式语文;特别行政区除悬挂国旗、国徽,还可使用区旗、区徽
第三章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第一节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概述一、“中央”的含义二、“特别行政区”的含义三、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实质四、处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中央行使的权力一、中央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二、中央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三、人事任免权四、对特别行政区立法的审查权五、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六、批准权七、备案权八、基本法的修改和解释权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权力一、特别行政区享有
高度自治权的基本内容二、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性质分析
第四章 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节 香港、澳门居民的概念与类别一、香港、澳门居民的概念二、香港、澳门居民的类别三、香港、澳门居民的国籍及相关问题 第二节 香港、澳门回归前居民具有的权利和义务一、香港居民回归前的权利和义务 二、澳门回归前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基本权利第四节 港、澳少数人群体的传统合法权利一、对香港“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的认可和保护二、对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的认可和保护第五节 香港、澳门居民的基本义务
第五章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第一节 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概述一、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概念及建立原则二、特别行政区设立之前的政治体制三、特别行政区设立后政治体制的结构、变化和特点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与行政机关一、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一、立法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二、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组成、产生和任期三、立法会的职权四、立法会的活动形式和会议程序五、立法会的成员及其权利义务 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一、特别行政区的法院制度二、特别行政区的检察制度三、特别行政区的律师制度四、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协助与司法互助
第六章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与解释第一节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一、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一般原理二、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基本法修改程序及限制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一、概述二、基本法的解释模式三、基本法解释的实践
第七章 特别行政区的经济、社会制度第一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制度一、特别行政区的财税制度二、特别行政区的货币金融制度三、特别行政区的贸易制度四、特别行政区的产业政策五、特别行政区的土地契约六、特别行政区的航运管理七、特别行政区的民用航空事务管理 第二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制度一、特别行政区的教育制度与政策二、特别行政区的卫生、科技、文化、体育政策三、宗教政策和制度四、特别行政区的专业资格制度五、特别行政区的劳动与社会福利制度六、有关民间团体的社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