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标准代码:JTS 125-1—2021)为
水运工程建设强制性行业标准。2021年1月22日,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1年第2号公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为水运工程建设强制性行业标准,省交通质安中心作为参编单位参与该标准起草工作。该标准按照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规定,在《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基础上,深入研究和总结我国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经验,结合港口工程验收工作的发展需要,吸收新的研究成果,并经广泛征求意见编制而成。该标准的施行将进一步规范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明确交、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内容以及相关各方职责,提高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为水运工程建设强制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 125-1—2021,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其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专栏查询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