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市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市对区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市对区的转移支付制度。大力推动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案件处理。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市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市和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城市建设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组织开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化项目建设。负责财政数据管理。负责财政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策研究、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考绩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
职责:负责财政法制工作。承担有关财政性政策文件起草、规范性文件管理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财政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总预算局(税政处)
职责:拟订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建议。负责全口径政府预算(含政府债务)及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拟订预算收支政策、预算管理制度。负责与省、区(含功能区)的财政体制结算管理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研究提出市区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市对区的转移支付制度、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负责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负责政府预决算、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负责税源调查等工作。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参与做好部分产品退税审批工作。负责与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等部门的税收政策联系协调。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职责:拟订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监控、统计分析、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等。负责市级限额内政府债券申报、债券转贷资金拨付及还本付息计划落实、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及责任追究机制。负责地方政府债务对应资产清查登记及相关资产负债表编制。负责市本级财政出资的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可行性论证、债务性资金来源论证、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债务风险评估和市本级国资公司政府性债务管理,参与项目投融资方案编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统计监测行政、事业等单位全口径债务信息。
预算执行局
职责:牵头组织实施预算执行职责,组织推进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组织汇编全市财政总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及市级财政资金调度。负责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具体实施工作。组织拟订公款存放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市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监督管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公款存放。指导县(市、区)财政国库管理工作。
财税运行分析处
职责:参与建立并落实财税经济分析指标体系。建立收支预测、预警和预判机制,运用财政收支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开展国家和地区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情况专题分析和本地区与国外、国内同类型地区的比较分析。
综合处(市非税收入收缴中心)
职责: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政策管理,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负责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监管和资金管理。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指导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全市和市直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相关住房资金监管。负责土地储备中心的资金监管。负责财政票据制度建设和行政监管。
会计处
职责:管理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贯彻实施,拟订地方性会计管理政策。指导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和管理会计应用。开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实施会计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会计委派工作。管理全市代理记账工作,组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及后续管理。协助省厅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指导管理市会计学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
教科文处(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承担市级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社科、科普、档案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教科文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参与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负责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拟订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的综合管理,承担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履行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职责:拟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资产配置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变动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及收益收缴等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和市级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依法对全市资产评估行业实施财政监督管理。
农业处
职责:负责市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市财政安排的市农科院、市气象局、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等补助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专项扶贫资金、市级水乡建设资金和省拨资金管理。研究拟订相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承担市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基层财政管理处
职责:协调乡镇财政工作,拟订乡镇财政管理政策,大力推动全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支持村级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等财政政策措施,负责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参与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支持政策。参与村级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管等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企业处
职责:承担经济和信息化、国资、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合作社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归口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工作。负责工业信息化、科技、发改、民航发展等专项资金以及储备粮补贴等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负责市属国有企业亏损计划补贴工作。参与制定财政支持产业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参与制定财政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有关政策。承担国有企业财务年报汇编工作。负责政府产业基金运作管理相关工作。
金融处
职责:承担市金融、商务、外事、投资促进等部门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的管理。管理涉外费用开支标准。承担市政府授权的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房保险财政保障相关工作。负责金融业发展、商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并拟订相关政策。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及政策管理。归口管理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社会保障处
职责: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会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编制和收支管理,参与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拟订有关抚恤、优待补助标准。
经济建设处
职责:承担市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处
职责: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造价预评估和资金来源论证,参与财务可行性论证,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参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负责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研究提出城市建设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本级对口支援东西部扶贫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行政政法处(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职责:承担市级党政机关有关部门,人大、政协、监察、审判、检察等机关,民主党派、群团组织机关和军警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全市政法经费统计汇总分析工作,拟订相关经费保障措施。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开支标准政策。负责行政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单位个人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查研究和工资津贴标准的制定、调整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财政监督局
职责:组织实施财政监督工作,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重大财税政策等专项财政监督检查,负责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和有关重大事项的专项检查,对违反财税法规、政策的举报案件和移送案件进行查处。组织实施局内部控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审计机关对市级财政实施审计的联络协调工作。
绩效管理处
职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事后绩效评价。组织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和绩效评价。建立绩效结果应用机制。负责对下级政府(含功能区)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
政府采购监管处
职责:负责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拟订全市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各相关主体行为监管和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案件处理。管理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参与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信息化管理处(市数字财政管理中心)
职责:负责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财政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标准制定和软硬件采购等工作。负责财政相关数据的整理、加工和应用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温州市数字财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人事教育处
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机构改革
2018年12月29日,温州市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行政编制10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6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预算编制局、预算执行局、财政监督局局长按副县长级高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6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现任领导
贾黎春:温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兰晓轩:温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叶晓东:温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方任:温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麟:温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连莱菁:温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加斌:温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预算局局长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被授予“浙江省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称号。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温州市政府.
内设机构.温州市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4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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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