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残疾预防和
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一)办公室(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理事会会议、办公会议以及全市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外事、信息和机关财务及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保卫、党群、纪检、计生工作;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计划和资金预算,开发和管理事业经费;负责残疾人事业的综合统计、科技工作;承担残联系统内部审计;负责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日常工作,开展向社会募集资金、接受捐赠,管理残疾人福利基金;指导各县(市、区)残联基础设施建设和基金工作;承担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展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组织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市残联系统的组织建设;指导社区残疾人工作;负责残联系统的干部培训;开展法制建设工作;管理和组织发放残疾人证;负责残疾人信访工作;宣传残疾人事业,促进发展残疾人新闻和残疾人特需精神文化产品;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艺术和社会助残活动;承担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三)康复部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承担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开展残疾人预防工作;指导残疾人用品用具开发、供应、服务;指导残疾人康复行业协会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康复人员培训;负责联系、指导、促进城镇道路和建筑物
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四)教育就业部协同教育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盲文、手语的研究和推广以及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全市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及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扶贫解困和劳动就业的工作计划,指导各县(市、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及扶贫工作;指导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参与市本级福利企业的年检年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