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四海楹联艺术院(省称“四海楹联艺术院”),是依法设立的以楹联创作、研究、整理、展览、交流、培训、服务等为业务范围,以精神产品创造为己任,以有利于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努力促进楹联艺术发展提高的文化单位。
艺术院简介
温州四海楹联艺术院(WenzhouSihaicoupletsArtInstitute。英文缩写:WSA)是依法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文化单位。是相关
楹联艺术家、研究家、书法家等进行
楹联艺术创作、研究、交流、服务等活动的园地。
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祖国传统文化,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楹联创作、研究、展览、培训;楹联文献的挖掘、搜集、整理;开展各种形式的楹联服务活动和楹联文化艺术交流等。
本单位的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
本单位立足温州,面向全国,走向世界,加强与各地各界楹联界朋友的联系与交流,为其提供自我展示和宣传平台。本单位积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并提供相关的咨询与服务工作,共谋发展,实现多赢。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09330795-9
领导机构
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陈闻娃(女)
副秘书长:池方垞 陈炳通
内设机构
办公室。主任陈闻娃
艺术部。主任陈志岁
……
院刊
院刊名称:《四海楹联》
主办:温州四海楹联艺术院
编辑:四海楹联编辑部
办公场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兴海路原瓯海区政府东小区科技楼(4幢)207室。邮编:325005。
章程
温州四海楹联艺术院章程(节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温州四海楹联艺术院”(WenzhouSihaicoupletsArtInstitute。英文缩写:WSA)。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祖国传统文化,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温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浙江省温州市。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单位立足温州,面向全国,走向世界,加强与各地楹联界人士的联系与交流,为之提供艺术展示和宣传平台,让中华民族的传统风格、气派展现于世界舞台。
第八条 本单位积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并提供相关的咨询与服务工作,共谋发展,实现多赢。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黄锦钗、陈闻娃女士。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有权查阅本单位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略)。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楹联创作;
(二)楹联艺术研究;
(三)楹联人才培训;
(四)楹联文献的挖掘、搜集、整理;
(五)楹联展览;
(六)运用楹联的社会、经济、文化价值,开展各种形式的服务活动;
(七)开展楹联文化艺术交流。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院士(友)代表及有关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财务负责人以及本单位总顾问、艺术总监等艺术咨询和主掌者;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六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三)分院的设立或者撤销。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院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财务负责人;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总顾问、艺术总监等艺术咨询和主掌者。
(七)聘任或者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院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预定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院士(友)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黄锦钗。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院士(友)院费和资料费收入。
(三)政府资助;
(四)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
(六)捐赠;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三十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友情从业不计报酬的尊其意愿。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14年2月22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大事记
2014年
2月22日,温州四海楹联艺术院在名称经温州市民政局预登记后召开成立会,推选产生首届理事会。理事会选举张萍棹女士为理事长,陈闻娃女士为副理事长;张萍棹理事长兼任院长;经院长提名理事会通过,陈闻娃副理事长兼任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池方垞为副秘书长;经院长提名理事会通过,聘请中国楹联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常治国为总顾问,中国楹联学会副会长兼楹联教育委员会主任蒋有泉为名誉院长,中国楹联学会理事、同晖学社社长陈志岁为艺术总监。
3有13日,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准予温州四海楹联艺术院成立登记的批复》(温民社组〔2014〕55号)文件,准予该院成立登记。
3月29日,该院举行挂牌开院仪式。
4月9日,《温州晚报》以《首家楹联艺术院 在温成立》为题,对温州四海楹联艺术院的成立作了报道。
4月14日,温州市瓯海区《今日瓯海》综合新闻文章《我国首家楹联艺术院在我区挂牌》,对温州四海楹联艺术院挂牌作了报道。继后,4月20日,中国诗词楹联网以《我国首家楹联艺术院在瓯海区挂牌》为题,转发瓯海新闻网关于楹联艺术院挂牌报道文章。
4月30日,凤凰资讯转发《浙江日报》文章《楹联艺术院挂牌》,进而对四海楹联艺术院挂牌进行报道。
5有16日,《中国楹联报》以《联贺温州四海楹联艺术院成立、开院》为题,批量刊发全国各地楹联艺术家、诗人、书法家、学者等庆祝四海楹联艺术院成立贺联。
8月,应邀派员赴瑞安为彭埠文化礼堂和呈店文化礼堂提供楹联撰写服务。
12月7日,该院与温州航标处、同晖学社联合主办了“助航安航,炳史航标”主题笔会。该院理事长兼院长张萍棹、艺术总监陈志岁、副秘书长陈炳通参加笔会。
2015年
1月,应温州市瓯海区有关单位之请,该院组织人员为温州牛山公园撰写楹联。
2月1日,该院与
温州市图书馆、同晖学社共同主办了“迎新春 话春联”文化公益讲座。此次讲座在温州市图书馆老年分馆举行,该院艺术总监陈志岁应邀担任主讲。在之前1月29日,《温州晚报》曾以《迎新春 话春联》为题,预告本讲座的举办。
2月6日,该院与
温州市书法家协会、温州晚报工会等单位联合主办了“迎接新年到,免费送春联”活动,现场为200位市民赠送了春联。次日,《温州晚报》在《迎新年免费送春联》文中对此作了报道。
10月7日,应邀指派艺术总监陈志岁和副秘书长陈炳通代表该院出席平阳县诗词楹联学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并赠送贺联。
10月17日,该院与
同晖学社、平阳县
顺溪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团体联合开展“顺溪首届古屋旅游文化节‘家风家训’主题文艺创作活动”。此次创作活动是顺溪首届古屋旅游文化节的一部分,在有着丰富文化积淀的平阳顺溪镇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陈氏古民居举行。十八位来自温州全市各地的楹联家、诗人、书法家、学者现场创作百余首(副)相关对联、诗词、格言,赠送当地居民及文化礼堂。该院理事长兼院长张萍棹、艺术总监陈志岁、副秘书长池方垞、副秘书长陈炳通、院员林一奇等参加了活动。根据要求,当天活动结束后,大家还继续创作一批家风家训诗联、格言,赠送此次没有拿到墨迹的顺溪民众。当日瓯网资讯文章《百副家训送村民》和10月18日《温州日报》文章《百副家风家训送村民》先后对此次活动作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