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承担或参与教育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定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二)制定本市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教育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实施。(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学前教育、民族教育和中小学校。(园)教师的继续教育等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和要求,提出本市的贯彻实施意见。(四)综合研究、统筹规划及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五)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和招生考试工作。(六)按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原则,监测各镇(街道)贯彻“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七)对校(园)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实行管理,检查、指导市直校(园)的各项工作。(八)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反映教育方面重要信息,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查处违纪案件。(九)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选拨、推荐和人事调配工作;负责学校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十)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技术装备规划,推进普实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工作。(十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开展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教育通讯刊物发行、机关卫生、安全保卫、车辆管理以及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劳动工资福利、考核、奖惩、人事调配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教育系统招工招干;学校领导干部管理和班子考察调整;纪检监察及信访工作。
拟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使用好教育预算内我经费,核拨包干经费,负责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学校基建工作,参与学校基建项目招投标、执法检查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固定财产和教育基金工作。
管理普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指导和组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抓好义务教育法的落实;指导中小学(含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工作;负责每年的中考招生和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普通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教学计划的执行;负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