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教委
渝北区政府工作部门
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的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简介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家、市、区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区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招生行政管理职责。
(四)统筹规划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指导,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政策,管理、指导全区教育工作。
(二)负责教育体制改革,负责中小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管理指导,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管理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协调、服务在区高校工作。
(四)负责教育督导和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六)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组织、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援助的管理工作。
(七)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的责任。
(八)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素质教育等工作。
(九)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学历教育和学籍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管理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发放学历证书和培训证书。
(十二)负责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语言文字管理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四)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十五)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信访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重要政务、事务;拟定全局性重要文稿、年度及月份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负责全局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和会务工作;负责重大决议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公文运转和管理、印章管理、机要通信、保密、档案和综合性教育信息工作;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承办办公自动化工作;承办有关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修志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
(二)基础教育科(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管理、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巩固“普九”成果;指导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基础教育的改革、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文明校园、人文校园建设和德育基地建设;指导、协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组织普通中学招生考试及高中会考工作,管理中小学学籍和毕业证发放工作;管理、指导中小学特色教育、科技教育、人口教育、绿色证书教育和环境教育;指导民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管理、指导初、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管理、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及成人学校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初、中等职教、成教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制定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指导文件;开展初、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办学、教学水平评估;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专业设置和教材建设;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组织中等职教、成教高中阶段学历文凭及有关培训证书发放工作;指导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业务工作以及中等职业证书考试。
(四)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管理、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改革、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工作;指导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的体质健康检查,对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实施业务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组织、管理全区性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和艺术比赛活动,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组队参加区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比赛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和课外文娱艺术活动;负责城区学校创卫工作。
(五)民办教育管理科
管理、指导区内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负责区内民办学校的设置、撤消、变更、合并的审核、报批及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对民办学校办学活动的管理、监督,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秩序;指导、协调有关民办教育的法人登记、中介服务等工作;配合有关科室指导民办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六)规划建设科
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布局、结构调整,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校园建设规划工作,编制本系统基建建设计划,审核本系统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管理和投资,对建筑质量、进度实施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和争取学校基建专款和赠款;管理、指导本系统校地校舍和校园绿化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协调素质教育基地的建设及其有关工作;管理、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和体育卫生设施建设、教育救灾工作。
(七)安全稳定管理科
管理、指导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本系统突发事件;收集处理本系统的安全稳定信息;指导本系统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负责教育系统稳定、防灾、防火、治安保卫等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考核评估;督促、指导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措施及资金落实工作;牵头校园及其周边综合整治工作;负责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和防范处理邪教工作;负责学校校车管理,负责委机关的安全防范工作和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八)组织干部科
管理、指导区教委直属单位党建、统战工作;承办区委教育工委党务,按有关规定组织教育系统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培训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以及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费的收缴和党内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报、党刊订阅;配合人事部门对委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九)人事科
管理、指导教育系统人事、人才工作;承办本系统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本系统人事调配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指导、督促有关方面依法落实教师待遇和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承办教职工工资、福利管理和工资统发工作;办理教职工抚恤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岗位设置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改革;管理、指导教职工考核晋级工作;负责特级教师、区级以上优秀教师评选和专家推荐工作;组织区级以上教职工表彰活动;承办机关调研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和一般行政职务干部的有关管理、考核、培训等工作;管理、指导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学历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师范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承办新招聘大学生转正定级和养老保险工作;管理、指导全区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计划财务科
管理、指导筹措教育经费工作;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教育事业费、离退休经费、专项经费、医疗保险费、房改经费、失业保险金,编制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统筹管理教育贷款及各方面对本区教育的赠援;管理、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公用经费定额、学杂费和代收费标准;宏观管理、监督、指导本系统财务、会计和收费工作;负责对本系统财会人员的考核、岗位业务培训工作及对财务负责人提出任用建议;牵头负责扶贫工作;管理、指导教育保险工作;牵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对本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各种收据的订领、保管、发放、回收工作。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参考资料
渝北区教委.渝北区人民政府.2013-05-06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07 15:08
目录
概述
简介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