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制度
金融学领域术语
清算制度是国际间的一种付款方式,指为避免资金在国际间移动,而能清算输出债权及输入债务,所实施的一种利用借贷记账的技术,来取代实际支付外汇,以完成债权债务抵消的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国际收支的恶化,强化外汇管理,利用限制进口外汇的供给,以达间接限制输入的目的。此外,为确保必要原料的输入,将必要原料的输入金额与等额的输出相结合,不但可促进输出,亦可确保必要原料的输入。此制度大都行之于订有双边清算协定的国家之间,战后欧洲的第一个清算制度为1947年的多边货币补偿协定,其后有1948年的欧洲内部支付协定及1950年的欧洲支付同盟。
双边清算制度
是把两个国家的银行间记账外汇债权债务集中到一起进行双边清偿的清算制度。包含以下内容:(1)两国政府签订双边清算协定;(2)缔约双方各自指定一个清算机构并开立清算账户;(3)约定清算货币;(4)规定清算范围和支付方式;(5)规定信用摆动额及清算账户差额处理办法。
多边清算制度
是把多个国家的银行间自由外汇债权债务/记账外汇权债务集中到少数几个国际金融中心的票据清算所指定的清算机构进行多边清偿的清算制度。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07-19 00:03
目录
概述
双边清算制度
多边清算制度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