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寺大殿
江苏省不可移动文物
清真寺大殿位于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礼拜寺巷3号邵伯小学西侧,清咸丰年间山东回民所建。
文物特征
占地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80平方米。原门楼、廊棚、廊房已毁。现仅存大殿,硬山式厅堂建筑,面阔三间,进深七檀。山墙有砖博风,脊檀下托一斗三升栱,柱下古镜式础上叠雕花纹的六角形石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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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寺大殿
.江苏省不可移动文物.
最新修订时间:2021-11-10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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