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我县水利工作的具体政策。
主要职责
2、统一管理全县水政、水资源工作,协调管理全县的水事纠纷;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城市供水水源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3、组织制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全县主要河流的水利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4、主管全县河道、水库、塘坝、渠道的水域及其岸线、引洪、蓄洪,工程保护区的滩涂地,负责全县内主要河流的综合治理开发。
5、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县内的重要水利工程,对全县水利水电工程、水利综合经营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6、主管全县水利灌溉、节水、排水、盐碱地改良等工作。
7、主管全县防汛、抗旱和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8、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合理保护水土资源。
9、负责全县农村水利,人畜饮水、乡镇供水和病区改水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城市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设和水环境保护等城市水利工作。
11、组织建设我县水利项目建设,加大争取项目资金力度,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2、申请组织各渠道用于水利建设的各项资金,配合县政府综合经济部门制订有关水利建设的财务、投资政策及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监督各项水利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实施水利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13、负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安全保卫和队伍建设工作。
14、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局系统人事、劳动工作。
15、负责办理需由本单位办理的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水利局设5个职能股(室)。
行政股
1、按照政务工作的需要和工作实际,草拟制定全局工作程序与各站队股室的业务工作,统一口径、协调归纳,掌握积累、准确详实的资料,为局领导实施科学决策提供有效的服务。
2、依据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政策,草拟水利改革的有关文件和配套措施,按程序报审后组织实施。
3、负责行业信息的搜集、储存、积累、研究、反馈,加大信息容量,辐射水利建设,及时传递、上报下达各类公文,严肃慎重处理文秘档案,热情周到接待承办来信来访。
4、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劳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本系统的劳动人事工作,确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思想,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搞好专业技术的职称评定和聘任工作,重视职工教育,提高职工素质。
5、组织起草各类文件,负责筹备局里召开的各种会议。
6、草拟编制全县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编报工程设计报告,及时准确做好各项统计汇总工作,审批工程实施方案。
7、对水利专项资金和事业费,按预计管理规定,提出各项行政事业经费分配支出意见,并监督检查使用效益。
地理位置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被甘肃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