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司法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及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和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监督和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七)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考核、任免干部;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工作;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协助乡(镇)提出管理乡(镇)司法助理员的配备、调整、奖惩建议并参与地方党委对拟任人选的考核考察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行政股
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组织日常工作,协调各股(室)工作关系。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信访、统计、档案管理、机关安全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县(区)的报名工作。管理局机关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收费,负责局机关的后勤事务。
法制宣传教育股
管理和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规划指导全县开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科级以上干部法制讲座骨干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反馈和典型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基层股
管理指导乡(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和指导法律服务所、村委会(居委会)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和各类劣迹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管理、审查、批准受援对象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负责组织、指派、监督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负责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统计及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