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韩非子·十过》:“师旷曰:‘不如清徵。’公曰:‘清徵可得而闻乎?’” 宋 沈括 《梦溪笔谈·乐律二》:“且以琴言之,虽皆清实,其间有声重者,有声轻者。材中自有五音,故古人名琴,或谓之清徵,或谓之清角。” 明 夏完淳 《九哀·临清流》:“期美人兮江干,奏清徵兮玉阑。”
2.《后汉书·黄琼传》:“阶下不加清徵,审别真伪,复与忠臣并时显封,使朱紫共色,粉墨杂糅,所谓抵金玉于砂砾,碎珪璧于泥涂。” 王先谦 集解:“官本考证曰:‘诸本同,徵,当作徵。’惠栋曰:《古文易》曰:‘君子以徵忿窒欲。’郑玄云:‘徵,清也。’《左传·襄二十七年》云:‘以徵过也。’杜预曰:‘徵,审也。’”徵,一本作“澄”。参见“清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