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代表制
政治领域术语
是指在选举中分别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选票计算方法。
概念
混合代表比例制的目的在于让少数利益集团或特殊群体也能够在国会里发出自己的声音,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民选政治中对少数利益集团或特殊群体的不公。但奇怪的是,这个制度在新西兰的实施却出现了明显不尽人意的现象。
发展历史
混合代表比例制起源德国,在那里已经存在了五十六年,而且已经成为一个稳定和合理的选举制度。德国的实施情况与新西兰略有不同,这大概也是‘因地制宜’思维的结果。在德国,一个政党要在国会中获得代表资格,它必须通过百分之五的最低选民支持率,这与新西兰相同。不同的是,德国的一个政党如果不能获得百分之五的选民支持,它就必须赢得三个选区的支持才能在国会中保留代表议席。可能是因为新西兰的人口和地域问题,一个政党只需赢得一个选区便可在国会中获得议席。
由于规定一个政党必须获得百分之五的选民支持,或赢得三个选区才能进入国会,德国在过去五十多年的选举过程中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政党和政府结构。根据新西兰选举制度专家藤普尔先生的观察,在最初实施这个选举制度的时候,德国共有九个政党,另外还有一些独立候选人。但在三届选举之后,政党的数目已经降到三个:一个中偏左的大党――社会民主党;一个中偏右的大党――基督教民主党(与‘巴伐利亚基督教社会联盟党’形成永久联合),和一个中间派小党――自由民主党。这个小党只占百分之六到十二的选票
后来在一九八三年出现了一个绿党,一九九零年统一后,又带进了一个根植与前东德的左翼小党。这就是今天的德国政党结构。但总得来说,两个大党在选举中通常获得百分之七十到八十的选票,另外两个小党各自获得大约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选票。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还将形成一个‘三党鼎立’的党派和政治格局。英国的情况就是这样:工党,保守党和自由民主党。三党互相制衡,形成了一个稳定的政府结构。
意义
混合代表比例制是一种基于民选政治的选举制度,它必须在一种完全民主的环境下才能充分体现它的合理性。七个固定毛利议席的规定,从本质上来说,违反了合理的民选制度,属于‘专制’的范畴。当然,就其历史沿革来看,它并不具有‘专制’的特性,而是早期殖民主义为了‘照顾’在政治和文化上处于绝对劣势的毛利人而设置的国会议席。但物换星移,经过将近二百年的演变,毛利人已经融入了主流社会,在各个方面成为新西兰的主人,这种政治权利的人为规定已经显得格格不入,它严重地阻挠了新西兰民选政治的发展。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7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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