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编制全县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并组织执行,建立规范完善现代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年度决算。
(四)负责基本建设拨款、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和支农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管理县级机关的行政、外事经费和和全县工交、商贸、农业、文教、卫计、科技、食药等事业费。
(五)负责
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土地、房产、设施和办公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清查登记等;制定
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监督管理国家拨给的补助资金、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全县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罚没收入和其他应当上交本级财政的收入,承担罚没财物的拍卖处理。
(七)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管理和监督全县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十一)承担全县会计管理工作,承担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和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及高级会计师职称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和社会审计工作。
(十四)依据国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