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文化和旅游局
淳化县政府工作部门
淳化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共咸阳市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淳化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16号),县文化和旅游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事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旅游产业、文物事业、体育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淳化旅游形象推广,促进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订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申报和保护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弘扬传统文化和区域性特色文化。
(七)负责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项目、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世界文化遗产等的审核、申报和监管工作,组织全县文物资源的学术科研工作,做好文物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八)负责承办的体育赛事及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体制改革,提高体育公共水平。
(十)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一)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中省市综合性运动会;组织体育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活动。
(十二)指导全县博物馆、美术馆、体育馆、文化馆和图书馆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美术馆、体育馆、文化馆和图书馆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馆际交流与协作。
(十三)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发射、节目传送、节目监测设施的管理;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工作,保障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内容和质量,推进全县广播电视新媒体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设备经营市场进行监管。
(十四)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和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五)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的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等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六)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七)负责全县文化艺术、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十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编制
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30 10:58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