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是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直属单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轨道交通(含有轨电车,下同)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和标准,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相关的地方性规范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承担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日常事务协调管理。
3.负责制定轨道交通年度建设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统筹部署并监督检查各区、各部门和各建设单位完成轨道交通及配套枢纽等相关工程建设工作任务,行使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的职责。
4.负责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远景网络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申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牵头开展轨道交通相关综合交通枢纽方案、网络资源优化配置和综合共享利用方案等的研究工作,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开展轨道交通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初步设计政府审查工作;负责开展有轨道电车、单轨、磁悬浮等新的轨道交通方式应用前景研究。
6.负责组织推动轨道交通及相关工程的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建设过程中的工期筹划、进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征地拆迁、管线迁移、交通疏解等工作。
7.负责对外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本市境内国家铁路、城际铁路、跨境铁路的线、站位规划、设计、建设、投融资、征地拆迁、运营的研究工作并统筹协调相关问题。
8.牵头组织城市轨道交通新线开通试运营政府验收工作;负责开展试运营前安全评价和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工作。
9.依据授权,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服务质量监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运营计划、运营秩序、服务质量、站点管理等运营服务情况;负责审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情况的评估和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和优化方案;参与轨道交通价格制定。
10.依据授权,承担轨道交通行业运营安全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督促运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监督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运营服务的经营活动。
11.负责预测、分析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期间的轨道交通客流,指导经营管理单位编制疏导客流服务方案;负责轨道交通运营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12.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开展轨道交通突发性事故相应的处理工作。
1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维稳等工作。
14.负责牵头制定本板块业务规范、业务标准、工作分工和工作规则。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