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市金融监督管理局)更名而成。
历史沿革
2019年1月10日,《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发布,设立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024年2月2日,原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更名,加挂“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金融发展、服务、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服务,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三)负责完善深圳金融业整体布局,负责推进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金融功能区建设;指导、推进
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引进金融机构及培育金融人才,促进金融发展。
(四)负责推动全市金融改革创新,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协调促进深圳国际化金融创新中心建设,组织开展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工作。
(五)负责对全市辖区内
小额贷款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
融资租赁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全市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六)牵头有关部门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承担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监管信息系统等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联系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做好配合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管联动工作;协调、配合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开展监管工作。
(八)开展金融对外交流活动,促进区域金融合作,深化深港澳金融创新合作。
(九)负责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金融知识宣传和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
(十)配合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综合处
承担机关综合协调、文秘、党务、纪检、机构编制、人事、财务、信息化、保密、后勤等工作;负责办(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和重要文稿核稿工作;牵头负责全办(局)督查、宣传、绩效考核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办(局)规范性文件等法律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金融系统党建工作;承担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工作,承办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议;协调服务保险业发展。
金融服务处
协调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具体工作,配合组织开展挂点服务企业活动;负责研究制定我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措施,贯彻执行金融优惠政策;承担金融法人机构及分支机构引进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总部企业认定;配合推进金融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协调推进金融聚集区建设;负责金融人才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发挥金融人才作用的政策措施,参与、指导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做好金融人才配套服务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人才安居等政策;协调服务银行业发展。
政策规划处
起草地方政府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牵头开展金融类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协调开展金融运行的统计监测,负责季度、年度金融业发展形势分析和报告工作;统筹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推进创新型金融机构建设;协调服务和推进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发展;牵头协调推进金融科技发展,承担金融科技专项奖评审工作;协调服务证券期货业发展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金融合作处
协调加强本市与各省市的金融交流合作;协调推进深港、深台、深澳及与其他境外地区的金融合作;协调组织金融监管联席会议;负责全办(局)外事活动的安排与管理;负责全办(局)对口合作和精准扶贫工作;跟踪、研究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发展情况,开展深圳建设国际化金融创新中心宣传推介工作;指导和推动金融行业协会建设;负责联系指导各区金融工作,统筹推进各区金融业发展;承担金融标准化建设和质量考核工作。
监管一处
负责对全市
小额贷款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实施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强化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协助开展涉及监管职责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处置金融风险事件。
监管二处
负责对
融资租赁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协助开展打击涉及监管职责的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处置金融风险事件。
监管三处
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统筹加强跨部门金融监管合作,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牵头负责全办(局)信访维稳工作;推进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监管信息系统等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本市金融法治环境建设,配合普及金融法治知识、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协助开展打击涉及监管职责的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处置金融风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