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单位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是深圳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港务管理局)更名而成。
主要职责
(一)负责交通运输(道路、枢纽、场站、港口、航道、空港、道路交通、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小汽车等)管理工作,协调铁路、民航、邮政、海事等涉地管理事务。组织起草交通运输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综合交通布局规划,编制交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
(三)负责拟订交通运输中长期建设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交通基础设施养护计划、智慧交通设施维护计划和交通改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并实施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价格制定。
(四)牵头开展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作。负责统筹静态交通和慢行交通的建设发展工作。组织开展交通需求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发布城市交通信息,分析、评估城市交通状况,制定和组织城市交通组织、管理和改善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小汽车增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
(五)负责交通运输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统筹推进道路、交通设施、港口、航道、枢纽、场站、人行过街设施等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交通建设项目的质量、施工安全监管和造价管理。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道路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桥梁、隧道、人行过街设施、港口、航道、枢纽、场站及交通标牌、标识、标线、护栏等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行政管理。负责引航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的空港及航空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道路运输、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小汽车、水路运输、港口经营、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交通建设工程等交通运输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
(九)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深圳地区综合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和国家重点物资、紧急物资、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国防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管理,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全市智慧交通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开展交通运输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物流与供应链产业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研究制定促进交通运输和物流事业发展、发挥交通运输和物流人才作用的政策和办法。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交通运输局应当深化落实国家“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和交通强国战略部署,全面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加快构建现代化国际化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高品质高效能高融合城市交通运行体系。加强公共汽电车、轻轨、地铁等多种类型公共交通统筹协调发展,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和城市内外交通之间的顺畅衔接、便捷换乘。统筹协调静态交通管理,加快停车规划制定、政策研究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形成与动态交通发展相匹配的静态交通发展格局。倡导绿色出行,深入推进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积极构建面向未来的智慧交通体系,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交通运输的深度融合,打造智慧城市建设的交通样板。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交通规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布局(干线路网、轨道网、大型交通枢纽的布局)规划,市交通运输局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指导下,拟订交通专项规划,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后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各层次城市规划中落实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市交通运输局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工作衔接。
(2)关于轨道交通规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编制全市轨道线网规划、轨道线路交通详细规划、轨道枢纽规划,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编制全市城市轨道近期建设规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上述规划编制中,应征求市交通运输局意见。
2.与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道路绿化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绿化(不含高速公路及林地绿化,下同)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对道路绿化有关技术标准提出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方面的意见。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编制道路绿化养护标准,负责已建成道路绿化的接管、日常养护及改造提升等工作。
(2)关于道路照明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负责隧道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参与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负责组织道路照明设施移交接管验收工作;负责制定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现任领导
韩立清: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徐炜: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贾丽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张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务管理局)党组成员、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蔡鑫: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谭权: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志锋: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徐忠平: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务管理局)二级巡视员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综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财务审计处
承担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及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资金计划。负责政府采购协调、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
法规处(审批综合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统筹管理服务大厅。
综合规划处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规划工作。参与编制综合交通布局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交通需求管理政策。承担区域交通一体化协调推进工作。牵头开展交通改善和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工作。
建设管理处
承担道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港口、航道、枢纽、场站、人行过街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推进和考核工作。组织拟订所辖交通基础设施中长期建设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协调所辖道路工程和水运工程的质量、施工安全、造价的监督管理。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工作。
路政处
承担全市路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占用挖掘道路审批和占用挖掘道路的计划管理、修复管理和施工过程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路隧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行业管理工作。
智慧交通处
牵头开展交通运输新领域、新业态发展和管理研究,承担全市交通运输科技和信息化、智慧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全市交通运输质量、标准工作。组织协调静态交通、慢行交通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牵头协调小汽车增量调控。
安全应急处(交通战备处)
牵头协调和监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交通运输应急、值班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承担交通战备工作。
物流和供应链发展处(市泥头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推动物流与供应链产业发展。承担道路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泥头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邮政事务。
港航管理处
承担港口航运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港口岸线、陆域、水域行政管理。牵头港口和航道公用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承担引航管理工作。协调海事事务。
民航发展处
牵头协调推进航空运输业发展工作。承担权限内的空港及航空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航空运输与地面交通的衔接工作。协调民航事务。
轨道综合处
承担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沟通联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督促检查各区、各部门和各建设单位完成轨道交通建设工作任务。收集、汇总需提交指挥部会议研究的议题。
轨道综合处接受市轨道办的领导和管理。
轨道规划处
拟订轨道交通行业发展策略。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申报、实施等工作,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工程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初步设计审查及重大技术问题的研究。行使轨道交通建设监督和检查职责。
轨道规划处接受市轨道办的领导和管理。
铁路拓展处
统筹协调国家铁路、城际铁路、跨境铁路、地方铁路及综合交通枢纽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综合开发、投融资等工作,协调制定建设计划。行使深圳境内铁路建设的监督和检查职责。对口联系国家、省铁路管理部门。
铁路拓展处接受市轨道办的领导和管理。
轨道运营监管处
起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相关的地方性规范和标准。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监管。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正式运营前以及运营期间的安全评估工作。
轨道运营监管处接受市轨道办的领导和管理。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党群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外事、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直属单位
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道路运政、水路运政、道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监督、出租小汽车运营监督等交通运输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人员培训、装备保障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的违章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公路治超、联合整治非法营运工作;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业扫黄打非、打假打私、禁毒等工作。
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
承担公共汽电车、道路客运、出租小汽车、汽车租赁等客运交通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开展公共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组织春运等重大节假日的旅客运输和公共交通保障工作。
派出机构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福田管理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大鹏管理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
所获荣誉
2022年4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团委获得2021-2022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2022-08-26
内设机构.深圳市交通管理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8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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