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教育体育局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淮安市清江浦区教育体育局是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直属学校领导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局管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二)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意识形态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协调、指导中小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
(三)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中小学统战工作,指导中小学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中小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四)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体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文件,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指导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九)指导社会教育和继续教育。审核报批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调整、更名和撤销。
(十)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中小学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订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负责全区中等教育招生考试。
(十三)组织、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体育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管理工作。
(十六)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区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指导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十八)指导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负责全区体育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九)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
(二十一)组织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计划。
(二十二)负责区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和监督全区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布局。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教育督导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文书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等工作。研究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协调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党委会、局务会及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区教育督导规章制度、督导计划和督导方案。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区政府督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学校的党建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直属学校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考核奖惩、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岗位设置等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师德师风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和外事工作。负责各类教师资格的认定、注册工作。负责退(离)休干部工作。承担对口支援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财务审计科(挂职业与社会教育科牌子)
拟订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教育现代化建设有关工作。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所属学校机构设置、撤销、更名与调整的审核工作。承担所属学校和其他直属事业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等有关政策及文件。负责局机关、所属学校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编制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协调、监督区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提出区级教育费附加安排的具体方案,商同财政部门。承担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日常会计核算、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部门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学校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及公告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和其他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指导做好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育学校管理工作。指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指导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教育科(挂初等教育科、学前教育科、德育教育科牌子)
承担全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初中、高中教育发展政策措施,协助做好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及相关成果的推广。指导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校(园)本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初中、高中地方教材。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科普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指导幼儿园、小学、初中学生的学籍管理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所属初中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审核工作。
(五)体育科(挂体育艺术与卫生教育科牌子)
组织指导全区体育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区体育工作政策。协助做好大型体育活动。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工作的政策、制度及发展规划草案。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性群众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并监督管理。承担和协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监督和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体育活动的开展。指导、监督社区和农村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群众体育骨干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协调业余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体育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拟订全区体育竞赛管理制度,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全区竞赛工作和在本区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协调区运动队、青少年业余体校的文化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和实施体育基本建设规划,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做好体育市场的开发和培育工作,负责体育市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体育事业综合统计。
指导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区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人武和征兵工作。
(六)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科: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食品、实验器材、交通安全以及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校舍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获得“2015-2018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2 13:4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