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安局是
淮安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
淮安市人民政府和
江苏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职能职责
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订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侦破和处置重大案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治安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市区道路交通治安秩序。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登高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诫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诫毒所、治安拘留所与收容教育所。
(十一)承办全市收容教养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我市视察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装备、被装配备等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十五)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指挥中心
1、指挥调度处。集中处理重大紧急信息、协调处置紧急警务活动、及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的重要部门。
2、信息
调研处。研究分析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起草主要文件材料;
3、秘书处。负责重要会议会务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工作,局领导政务活动,审核以市局名义下发的文件,牵头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
4、督查处。制订制度目标规划,开展目标检查和考核,对重大事项交办情况督查。
5、档案处。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档案规划、管理等工作。
政治部
6、人事处。指导县、市、区公安机关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公安民警警衔及专业技术职称,审核办理全市公安机关民警的吸收录用工作;协助局党委抓好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对县、市、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核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以及优抚等方面的工作。
7、组织教育处。掌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表彰、奖励工作。
8、宣传处。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和措施,开展民警思想状况调查,组织政治思想和理论教育,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文化建设。
9、老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督察室
10、督察指导处。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
11、警务督察支队。监督本级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情况,受理和查处对正在发生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办理上级警务督察部门交办的有关事宜。
12、经济文化保卫支队。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机关、企事业等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全市经济民警的培训。
13、监所管理支队。监督、指导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检查和掌握全市公安监管工作情况及有关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督办监所工作重大事项;指导全市监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查处重大事故;规划和指导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监所工作保障机制。
14、警卫处。保卫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重大活动的安全,预防和制止阴谋暗害活动以及治安责任事故;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卫工作;加强警卫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保证警卫队伍纯洁可靠;做好警卫基础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适时改进警卫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人员政审工作,加强保密教育。
15、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侦查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掌握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
16、信息通信处。落实公安信息发展规划,组织开发建立全市公安业务数据库,提供数据查询服务;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通讯业务建设;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它通讯资源;保证公安信息通讯网络正常运行,为局机关提供电话、图象、会议等技术服务和应急通讯保障;维护计算机及信息通讯设备。
17、禁毒支队。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破全市影响大、危害大的毒品犯罪案件;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工作;组织指导禁吸戒毒和禁种铲毒工作;依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承办市禁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8、法制处。掌握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情况; 起草、制定全市公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执法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错案责任的追究和案件评查;办理法律规定的案件审核把关和行政复议事项,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听证、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9、后勤管理处。负责全市公安业务经费及其它专项经费申请、划拨工作;制订全市公安经费、装备的长远规划及局机关的年度规划;购置、管理、调拨全市公安装备、被装及警衔标志;对全市公安机关专项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设施的各项保障。
20、信访处。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控告和申诉工作;查办、督办、交办信访案件。
21、出入境管理处。 管理全市公民因私事出国、出境事务;管理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及华侨入出境事务;打击非法移民活动,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妨害国家边境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协助查处涉外治安、刑事案件;维护入出境秩序,依法控制法定不准出入境人员的出入境活动;收集、处理出入境活动中影响社会稳定和出入境正常秩序的情报信息;处理全市居民和外籍人员有关国籍事务。
22、审计处。负责对本级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的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审计管辖范围,负责对本级机关、直属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对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中层干部的离任审计检查督促。
23、反恐处。制定全市公安反恐怖工作计划,分析情报信息,承担突发恐怖暴力案件的突击处置和组织侦查任务。
24、科技处。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科技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公安科技发展规划。
25、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设秘书科、基础工作指导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挂“市公安局610办公室”牌子)、四大队、纪检(内设)。收集、掌握、处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内安全的动态,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负责危害国内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犯罪侦察工作;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26、治安警察支队。设秘书科、户政管理科、派出所工作指导科(挂“技术防范科”牌子)、特警大队、案件查处大队(挂“治安行动队”牌子)、场所行业管理大队、危险物品管理大队、纪检(内设)。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民爆危险物品、放射性材料保护和特种行业;指导、监督全市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办理治安案件和管辖的部分刑事案件;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户政部门、派出所对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和控制工作;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促进人口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负责全市居民身份证的制作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出入市区审批管理;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工作。
27、刑事警察支队。设秘书科、一大队、二大队(挂“便衣行动大队”牌子)、三大队(挂“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牌子)、四大队、五大队、六大队、纪检室。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全市范围内部分影响大危害大的重特大案件。
28、行动技术支队。设秘书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纪检(内设)。
29、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设秘书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纪检(内设)。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全市影响大危害大的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进行打击经济犯罪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30、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设秘书科、交通治安秩序科、法制宣传科、后勤装备科、交通科技科、事故处理科(挂“市区交通事故处理大队”牌子)、车辆管理所、高速公路治安管理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机动大队、治安卡口大队、京沪高速公路大队、宁连高速公路大队、宁宿徐高速公路大队、纪检。贯彻执行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对全市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情况进行指导、监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活动,领导组织全市道路治安巡逻和道路交通秩序巡逻;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并实施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基层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负责全市交警系统经费、装备、被装的规划;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31、看守所。根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武装警戒、看守,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进行;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担负对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罪犯的监管工作。
32、治安拘留所。担负对被裁决治安拘留、司法拘留人员和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任务。
33、戒毒所。收押、救治全市强制戒毒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 。
34、收容教育所。负责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管理, 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采取强制教育措施,教育、感化、挽救收容教育人员。
35、水上警察支队。设秘书科、侦查大队、治安大队、清河大队、清浦大队、五岔河大队、楚州大队、淮阴大队纪检(内设)。维护全市水上社会治安秩序,查处各类水上刑事、治安案件,处置水上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管理水上户口、各类船舶、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水上消防工作。
36、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训练处、总务处。根据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承担全市公安民警的初任培训、专业培训、晋升培训等工作。
地理位置
江苏北部中心城市,市境西、北接宿迁市,东北接连云港,东南接盐城市,南接扬州市,西南连安徽省滁州市和江苏省会南京。全市地处淮河两岸,邻江近海, 处于全国南北分界线上。淮安在全国是南下北上的交通要道、更是长三角
领导分工
赵立宏 淮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提名为淮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督察长人选。
任瑜:市公安局局长
初 晓: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负责日常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分管办公室、情报指挥中心、网安支队、警务保障处、档案处,联系淮安分局。
崔 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调研员),分管法制支队、监管支队、看守所、收教所、强制戒毒所、盐化新区分局,联系洪泽分局。
杨 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分管机关党委、出入境管理支队、行政审批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联系开发区分局。
唐卫东: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正处级),分管治安支队、巡特警支队、大数据管理支队、新城分局、水上治安分局,协管指挥中心,联系清江浦分局。
祖兆国: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分管督察支队、审计处,联系盱眙县局。
乐 翔: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负责政治部工作,分管警校、新闻宣传中心,联系淮阴分局。
费凌云: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国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所获荣誉
2020年1月8日,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入选2019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0年1月8日至1月14日)。
2021年6月22日,淮安市公安局大数据管理支队党总支被中共江苏省委授予“江苏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2年3月8日,被淮安市总工会公示为“2022年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
2022年5月,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城东派出所被授予“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