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民政局
淮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淮北市民政局是淮北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解决社会问题,调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发扬社会民主,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权益。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地方性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监察责任。
(三)负责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审核报批烈士称号,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制订优抚工作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双拥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管理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军供站;指导县光荣院和军供站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牵头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拟订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有关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路牌、街牌、巷牌、楼牌、门牌的安装设置工作。
(八)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标准;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管理市社会福利中心和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十)负责全市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审核工作;主管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十一)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二)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宣传和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优抚科)
贯彻双拥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并组织军民共建活动;协调军政军民关系,解决军地矛盾和军民纠纷,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承担慰问部队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双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承担烈士称号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和光荣院的管理工作。
(三)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负责全市退役士兵、伤残军人、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研究制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军供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干休所的建设工作。
(四)救灾救济办公室(市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组织协调减灾抗灾救灾工作,落实防灾减灾规划;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办灾情调查、核实、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担境内外对市政府捐赠救灾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承办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慈善事业促进科)
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工作;规划审批社会福利社会化项目;指导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起草与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有关的办法、制度和规定;指导市社会福利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工作;落实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发证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指导开展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社区专职、兼职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做好城乡社区图书室援建和管理工作。
(七)规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工作,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有关计划、财务管理和审计方面的政策法规;检查民政事业费的预算、管理使用以及各类计划的落实情况;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拟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政策办法;按照管辖权限承担相关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办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调研提出市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规划及办法;督促检查市老龄委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收集整理老龄工作有关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十)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开展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司法、住房、教育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地名办公室(勘界办公室)
负责研究和修订并报批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辖区内省界、市界、县界、乡镇界的勘定及界桩设置工作;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助调处市界、县区界、乡镇界纠纷;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负责地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更新及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全市路牌、街牌、巷牌、楼牌、门牌的安装设置工作;指导县、区地名管理工作索。
(十二)殡葬管理处
贯彻执行殡葬改革的法规;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迷信,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树立社会新风尚;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依法查处偷埋土葬、装棺再葬、公墓(塔陵)非法经营等行为;对所属殡仪馆、公墓等殡仪服务单位的经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现任领导
副局长:张春媛
工作动态
市民政局多措并举 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市民政局采取多措并举、保证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扎实落实信访工作制度。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年初,局党组及时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实行“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及时构筑了信访工作的整体合力机制,并设立专人负责信访工作,机关相关业务科室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协同做好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二是改进方式方法。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受理群众不同形式的诉求,加强对民政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把做好信访工作同提高民政干部的综合素质结合起来,依法行政,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杜绝推诿、扯皮行为,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重视初信初访。对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切实做到桩桩有人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受理处理、第一时间回复网络留言、第一时间反馈处理结果,防止初信初访导致重信重访,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矛盾不上交、不激化,将问题化解在基层,将人员吸附在当地。
四是做好排查工作。对涉及退役士兵、优抚对象、城乡低保人员做到定期排查,主动带案下访,妥善解决信访人的实际困难,及时做好上访意图人员的思想疏导和协助稳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处。
获得荣誉
2014年12月,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21 12:4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