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国土资源局是淮北市的一个管理国土资源的政府机关,职责是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等政策。
机构职能
一、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等政策;依法监督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贯彻执行,制定有关实施办法细则。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乡(镇)、村建设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和编制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辖区内较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
四、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政策;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利用和行业信息、科技管理。
六、主管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土地、矿产市场和资产管理;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租赁、作价出资和收购储备管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等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审批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备案工作及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审核;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的审核以及对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确认评估结果;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与价款的收取及使用。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活动;审查对外合作区块。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按照中编办〔1998〕14号文件规定的分工进行矿泉水、地热水管理,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工作。
十一、组织并管理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和其他重大项目测绘;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负责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测绘成果管理和资料汇交。
十二、监察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和保护测量标志;监督执行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依法管理地图市场;协助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和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三、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人事教育科
财务科
政策法规科
规划科
耕地保护科
地籍测绘科
土地利用管理科
矿产资源开发科
矿产资源储量科
地质环境勘查科
行政许可科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市土地复垦整理中心(采塌办)
执法监察支队
工作动态
市土储中心召开启动《2014年土地储备和招拍挂出让计划》编制工作会议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要求,近日,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召开启动编制《2014年土地储备和招拍挂出让计划》工作会议,相山区分局、杜集区分局、烈山区分局、滨湖新区土储中心负责计划申报的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详细说明了2014年土地储备和招拍挂出让计划的编制原则、编制方法及申报有关要求,提出按照务实、严谨、科学、合理的原则,认真填报土地储备及招拍挂出让计划,谋划好明年(2014年)的土地储备及出让工作,提高计划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此次会议的召开为按时、按质完成计划编制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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