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养殖面积是人工养殖鱼类及其他水生经济动植物的内陆淡水水域面积。一般以通常水位水面面积计算,用亩表示。淡水养殖面积只包括由人工投放鱼、虾、蟹、贝、藻类苗种并经常进行管理的水面面积不包括一些大江、大河、大湖投放苗种或灌江纳苗,只进行一般的繁殖保护,增殖水产资源的面积,以及稻田养鱼、温室鱼种池和莲藕水生植物栽培等的面积。
淡水养殖面积按养殖场所可分为池塘养殖面积、湖泊养殖面积、河道养殖面积、水库养殖面积等; 按养殖方式分为静水养殖面积、流水养殖面积、网箱养殖面积、机械化养殖面积等; 按经营方式分为精养面积和粗养面积。淡水水域中水质优良、饵料丰富、水位稳定、通航较少的水域面积称为可养殖面积。在可养殖的水域范围内人工投放苗种并经常进行管理的面积为已养殖面积。通过水域面积、可养殖面积和已养殖面积的比较,可大体了解一国或一地区内水域利用程度和水产养殖发展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