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农机局根据授权承担全区的
农机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农机监理、农机推广、农机培训、农机管理工作;草拟农机监理法规、拟定农机发展规划和作业规划、技术标准;指导农机结构调整、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农机事业发展资金。
3、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科研、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确定、公布中央、省、市、区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管理农机推广资金,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机具购置进行补贴;指导农机结构调整,引进、推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建立农机试验基地、农机示范园区;组织农机技术经验交流和科普宣传;组织农机技术及农机操作员、管理员培训。
4、按规定负责农业机械的鉴定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及驾驶员、操作人员的的检验、审验、考核和核发牌证;宣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法规,对驾驶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在城市道路和公路外行驶或者作业的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检查,查处违章行为;负责统计农机事故和处理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检查整顿农机市场,对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