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农机局
淄川区政府工作部门
淄川区农机局根据授权承担全区的农机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农机监理、农机推广、农机培训、农机管理工作;草拟农机监理法规、拟定农机发展规划和作业规划、技术标准;指导农机结构调整、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农机事业发展资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机械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拟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标准和农机作业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科研、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确定、公布中央、省、市、区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管理农机推广资金,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机具购置进行补贴;指导农机结构调整,引进、推广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建立农机试验基地、农机示范园区;组织农机技术经验交流和科普宣传;组织农机技术及农机操作员、管理员培训。
4、按规定负责农业机械的鉴定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及驾驶员、操作人员的的检验、审验、考核和核发牌证;宣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法规,对驾驶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在城市道路和公路外行驶或者作业的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检查,查处违章行为;负责统计农机事故和处理道路外农业机械事故;检查整顿农机市场,对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进行鉴定。
5、指导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基层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和市场;指导乡镇农机站业务工作。
6、负责农业机械化事业的统计和资金、物资的管理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1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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