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邮政局于1998年10月12日挂牌成立,下辖8个县(区、分)局、144处基层邮电支局所,邮政从业人员2306人,拥有企业固定资产2.1亿元,属全民所有制公用企业,担负着为社会提供普遍用邮服务的义务和邮政业务经营任务。
业务
主要经营信函、包裹、电子汇兑、报刊发行、集邮、特快专递、邮政储蓄、机要通信、物流、代办电信等10大类业务。
部门
综合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安排局领导的日常活动;协调市局本部各职能部门工作关系;
2.负责市局局长办公室、党政联席会、局务会等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各类会议决议及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3. 负责起草全局性的综合文字材料和局领导的重要讲话;向局领导提供有关全局性的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搜集、汇总、整理、编写《淄博邮政信息》,指导全市邮政企业的综合信息工作。
4.负责全市邮政企业公文处理和办公自动化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局各类发文的审核与处理工作。
5.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起草、审查、管理合同,代理企业进行诉讼、非诉讼活动,办理邮政企业法人登记和年审工作;参与市局重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和谈判工作等。
6. 负责指导全市邮政企业的保密工作,并承担市局职能部室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开展外事工作。
7.负责全市邮政企业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审批及专办工作。
8.负责市局职能部室各类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指导全市邮政企业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编纂淄博邮政志、邮政发展史,并指导全市邮政企业史志编写工作。
10.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和各种问题。
11.负责市局的内外接待工作;审核市局职能部室、直属单位及经营生产单位的会议计划。
12.负责市邮政企业管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13.贯彻上级有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法规政策,负责指导全市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张店地区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14.贯彻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针、政策、决议,落实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
15.负责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指导全市邮政企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开展文明单位创建的申报、考核和管理工作。
16.负责全市邮政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市局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工作。
17. 指导全市邮政企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向上级组织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18.负责制定全市邮政企业纪检监察的规章制度;负责协助市局党委
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
19.负责市局的行风建设和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全市邮政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
20.负责市局党委
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的准备工作。
21.负责全市邮政企业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22.负责受理对各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群众来信来访、投诉、检举。
23.参与市局集中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工作;参与市局管理人员考核、竞聘等人事调整的监督工作。
24.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邮政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2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场经营部
1.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邮政企业经营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2.负责全市邮政企业各项业务的经营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全市邮政企业营业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邮政企业市场调查、预测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经营策略和发展措施。
5.负责全市邮政企业产品的研发、整合与管理,优化邮政产品线。
7.负责全市邮政企业综合品牌管理和业务宣传工作;制定、实施相关费用计划。
8.负责制定产品销售策略和方案,制定并实施销售激励政策,指导全市邮政企业开展销售工作。
9.负责全市邮政企业营销体系建设的规划设计。
10.负责指导全市邮政企业产品销售渠道(含营业网点等自有渠道、社会渠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邮政企业客户服务标准、营销政策和措施,开展售后服务工作;负责市级综合大客户的开发与维护;负责全市邮政大客户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制定名址信息库业务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名址信息库的建设、维护管理及经营开发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计划财务部
1.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贯彻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建立健全各项财务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2. 负责全市邮政企业各项资金的管理、调度工作;及时上缴省公司各项应缴资金;负责安排下达各单位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市局资金调度中心各种结算业务的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
3.负责指导各区县局、市局各单位的计划、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统计工作。
4. 负责编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全市邮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负责编制、上报和实施省公司批准的全市固定资产项目计划;负责固定资产年报及固定资产报废的汇总、上报和账务处理工作;负责落实流动资产的管理制度。
5.负责全市邮政企业基建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落实省公司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参与基建项目的设计会审及竣工验收;负责竣工决算的编报与账务处理。
6.配合市局相关单位制定市局对区县局、市局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并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7.配合市局相关单位编制和考核全市邮政企业财务收支计划,制定专业核算办法和分配办法;
8.负责全面预算管理;负责编制、实施成本费用、收支差额和现金预算;负责下达收入、收支差额预算目标。
9.负责管理会计体系和决策支持工作;制定实施责任中心损益核算方案和会计核算办法。
10.配合市局相关单位贯彻集团公司、省公司制定的邮政资费政策,制定、报批全市性的邮政基本业务以外项目的收费标准。
11.负责全市邮政企业员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的管理,并按时筹措资金及时计算缴纳。
12.负责制定全市邮政企业用户欠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并督促各单位营业款项和欠费清理的缴纳。
13.负责全市邮政企业会计报表编报和月报、季报、年报决算工作;负责全市邮政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建设工作。
14.负责按照地方政府机构(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等)要求,及时编报各项财务报表;负责各项应税项目的纳税申报,并及时缴纳各项税款。
15.负责全市通信用邮资票品的库存管理及账务核算工作;负责集邮邮票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16.负责全市邮政企业
会计原始凭证的整理装订工作,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统计报表移交档案室。
17.负责全市邮政企业会计原始凭证的整理装订,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统计报表移交档案室。
18.负责各项财务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企业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基层单位的会计、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19.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省公司的企业会计、
统计报表制度和分析制度;提供、发布各种经营信息资料;负责对企业经营、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建议。
20.负责制定全市邮政企业内部审计政策、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1.负责制定全市邮政企业审计工作规划和
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22.负责对全市邮政企业进行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的审计监督和评价。
23.负责对市局直属单位、经营生产单位以及区县局主要负责人的任职(届中、届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评价。
24.负责全市邮政业务和经营业务资金专项设计和审计调查。
25. 负责全市邮政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专项审计和评价。
26.负责全市邮政企业各类投资、工程的全过程审计监督。
27.负责全市邮政企业工程项目的预算、结算、决算审计、评价和经济合同审计监督。
28.负责经济事项招投标的审计工作。
29.负责市局经营管理中特定事项的审计。
30.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财务核算一体化和会计电算化,负责量收、财务、统计信息化的建设工作。
3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监督检查与安全保卫部
1.负责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制定预防、打击危害邮政通信安全、资金安全犯罪活动的措施;配合公检法机关调查、侦破和处理全市邮政企业通信重大案件。
2.负责制定、实施全市邮政企业通信场地、营业网点的人防、物防、技防的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
3.负责全市邮政企业安防设施建设规划、
设备选型、计划实施和监督检查。
4.负责全市邮政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邮政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的运行,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枪支弹药的配置和管理;
6.承担全市邮政通信要害部位的申报、划定工作,考察要害人员,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
7.负责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督促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
8.负责全市邮政消防安全工作;负责防火、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安全防范宣传教育;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行前安全防范教育。
9.负责全市邮政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张店地区各有车单位及驾驶员的年检、年审工作,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10.负责制定全市邮政企业业务视察工作规范,组织对邮政企业通信组织管理、业务管理、通信质量、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制定质量管控岗位职责,协调、督促各专业管理部门制定和落实检查制度,对管控岗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负责邮政通信服务质量社会监督体系的建立,并组织实施社会监督工作;调查和处理各类违规经营及重大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处理业务投诉和有关人民来信、来访,并督促整改。
13.负责对邮政企业内部经营秩序、资费标准、通信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全市出口邮件规格、时限、资费的检查。
14.负责制定基层支局管理制度规范及实施办法,并组织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市邮政支局所基础资料、设施管理工作。
15.负责全市电子化支局系统、邮资机管理系统、量收系统、电子评价系统的培训指导、检查考核工作。
1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负责制定全市邮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邮政企业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负责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奖惩、监督、退休、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所管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3.负责全市邮政企业
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评审和聘用的组织管理;负责人才的引进、选拔、培养和管理。
4.负责全市邮政企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邮政企业劳动力管理;负责劳务人员管理工作。
6.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
7.负责全市邮政企业劳动工资计划、人工成本管理;负责全市邮政企业员工薪酬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邮政企业薪酬和职工津贴、补贴标准及相关规定。
8.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女工保护、标志服管理工作。
9.负责定员定额、劳动年检、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职工调配等管理工作。
10.负责制定区县局、市局职能部室、直属单位、经营生产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全市邮政企业员工教育培训的日常管理、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各类用工的岗前培训和在岗职工学历教育工作。
12.负责制定全市邮政企业教育经费使用计划。
13.根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团公司、省公司有关政策,具体管理和组织实施本市邮政通信特有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4.负责全市邮政企业员工五项保险管理工作,直接负责张店地区员工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各类
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职工退休、退职的初审和报批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会
1.代表和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
2.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执行。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负责先进工作(生产)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4.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组织职工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5.协助和督促行政开展劳动报酬、
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培训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搞好会务公开;负责新会员的入会、教育工作,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监督。
7.维护女职工权益,承办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管理工会经费和工会财产。
9.负责总部工会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10.办理市局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