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全额预算管理),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的行业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工作及所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机构简介
作为市政府行使煤炭行业管理的职能部门,由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实施主体资格。最早成立于1958年,1984年改为淄博市煤炭工业公司,1998年重新恢复为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机关现设置5个科室: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科、经营监督管理科、调度科、教育培训科,编制36人;辖一个事业单位:淄博市煤矿安全执法稽查支队,编制18人。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工作。
2、负责煤炭行业统计工作。分析和上报工作;综合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及市场供求变化。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维护行业平等竞争;组织对煤炭行业企业、产品进行评价和专业评比工作;指导、监督煤炭工业的安全和质量工作,参与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煤炭行业经济法规宣传工作。
4、负责煤炭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对煤炭行业的执法职能。
5、负责专业技术职称、有关项目等事项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对口业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6、负责行业协会的组件、管理工作,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为政府工作提供依据,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培训工作。
7、指导煤炭行业和企业的改革、管理、资产从组、结构调整工作。
8、管理局机关资产,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及所属单位、经济实体的管理工作。
9、落实国务院令低446号令和《
淄博市煤炭管理办法》,对全市煤矿依法进行安全监管;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卫、提案、督办、接待及会议组织工作;具体负责本单位财务、资产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人事、劳资管理等工作。
经营监督管理科:
承办全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发证、年检工作;指导协调经营协会的工作;指导煤炭行业的质检、节能、环保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和有关信息的收集处理、统计工作,研究分析煤炭市场供需变化情况,引导煤炭经营企业有序竞争,维护煤炭经营市场良好秩序。
安全监督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炭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具体负责全市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监管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核发及年检;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系统重大事故、灾害的抢险及救护工作等。
调度科:
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监测监控工作;指导煤炭生产企业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系统重大事故、灾害的抢险救灾等工作。
教育培训科:
负责贯彻落实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制定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煤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组织政治学习;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工会:
认真贯彻《工会法》、《工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搞好工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机关文体活动。
煤矿安全执法稽查支队:
履行专项执法职能,依法保护煤炭资源,查出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参与煤矿重大事故的抢险及查处工作等。下设综合科、执法稽查一科、执法稽查二科。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淄博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获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