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审批;指导、监督和管理林木凭证采伐、木材运输、加工、经营;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市林业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指导和管理林木种苗、木本药材、木本花卉的生产经营
(四)负责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及林木良种的审核和申报;负责全市果品的生产管理;协调、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木本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和申报。
(六)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森林案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七)组织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的审核和申报;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申报、审批;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
(八)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市级以上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九)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制定全市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协调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进外资项目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绿化评比表彰工作。
(十二)负责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督查、接待、保卫、会议安排、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科技教育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拟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和审批;管理市级以上林业资金、局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以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具体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引进外资项目。
(四)资源和林政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调查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林木凭证采伐、木材运输、加工、经营;依法办理林地、林权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或报批;具体负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草拟我市林业地方法规、规章和配套政策;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组织、指导全市林政管理队伍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和发展;负责全市林业区划;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审定林业良种;协调、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划定疫区和保护区;组织指导林业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珍贵树木、木本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草拟市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自然保护区的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湿地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
草拟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与开发;承办林业科技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森林公安科
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协调、督促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省、市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案件;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下属单位
淄博市果树技术推广站
职责任务:负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实施全市果树发展规划;资源、种苗、技术质量标准管理;技术培训、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等。
淄博市林业站
职责任务:依法管理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及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指导基层林业站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推广、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和林业技术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淄博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淄博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职责任务: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负责宣传、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
淄博市护林防火办公室
职责任务:根据授权,承担《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实施森林消防监督,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淄博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职责任务:负责全市林果良种选育、引繁工作,开展应用技术、高新技术研究,建立科研、示范、推广基地,带动科技进步,为林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和科技手段。
淄博市林木良种繁育场
职责任务:负责国内外林木良种引种、栽培试验、良种选优、科研及技术推广等工作。
淄博市鲁山林场(加挂淄博市鲁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
副县级,编制350人,差额预算管理。
职责任务:承担鲁山森林的培育、保护和开发利用等管理工作。
淄博市原山林场(加挂淄博市原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
副县级,编制445人,差额预算管理。
职责任务:承担原山森林的培育、保护和开发利用等管理工作。
淄博市铁山园艺场
副县级,编制130人,差额预算管理。
职责任务:负责果树资源保存、良种选育,培育、绿化防护林苗木,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林果业生产示范样板。
淄博市园艺场
副县级,编制65人,差额预算管理。
职责任务:培育良种壮苗,引进、示范、推广林木新品种,承担现有林木资源管护,充分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淄博市实验苗圃
正科级,编制15人,自收自支管理。
职责任务:负责林木良种引进、繁育,为社会提供良种、壮苗。
淄博市林培中心
正科级,编制12人,自收自支管理。
职责任务:负责培养林业技术人才,为营林、育林、经济林等提供咨询和服务等。
森林防火
一是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县与镇,镇与村,林业站与护林员、林区住户和“聋哑痴呆疯”五种人的监护人等重点人群签订防火责任书3000余份;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培训演练,集中食宿备勤,随时处置突发火情。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录制发放宣传磁带600盘,印发《禁火通告》3000份;全县组装宣传车18辆,深入集市、林区、村庄进行无缝隙宣传;刷写防火标语30000余条,挂宣传条幅200余幅。
三是强化野外火源管理。组建专门队伍,对重点林区、森林公园、城区周边和干道两侧进行巡查,排查确定了49处重点部位,在重点时期专人死看死守;强化对860余名护林员的检查管理,确保到岗到位,及时发现制止违章用火。
四是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新打烧防火隔离带50公里,维修防火路120公里,新购置泡沫灭火车2辆、脉冲水炮5部,对新购置灭火机的镇进行配套奖励,镇级新增灭火机80台,全县风力灭火机总数达到500余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