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淄博市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淄博市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主管淄博市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核发有关证照,依法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依法监督检查登记注册单位的登记注册行为。依法核定登记注册单位的名称。
主要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规定,淄博市工商局是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省局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组织管理全市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依法对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传销等
经济违法行为。
(五)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依法组织监督
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挥、调度全市12315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依法对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管;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商品质量案件和食品案件查处工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七)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违法合同案件,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依法组织管理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活动。
(八)依法对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假冒商标案件、商标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保护
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监督和指导商标代理、商标评估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依法负责监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一)对所辖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市系统的人事工作;管理本市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和基建等工作;负责本市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淄博市工商局设立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财务装备科、法制科、市场管理科、合同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监察室、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直属分局、机关服务中心、工商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淄博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淄博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文秘。负责机关文秘、宣传、统计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系统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工商学会日常工作;组织对分县局年度工作考核评比,组织对全局主要工作的督办检查。
政务。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会议组织工作。
2.人事政工科
负责本市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事务;承办本市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基层体制改革和规范化管理;负责本市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本市系统的表彰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相关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政工科承担。
3.财务装备科
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汇总和执行本市系统财务预算,汇总财务决算;统一管理本市系统各项经费、装备、基建、国有资产及
行政性收费和罚款票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装备、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本市系统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内部审计;指导本市系统的财务、装备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4.法制科
承办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的研究起草工作;负责本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办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指导本市系统的法制工作。
5.市场管理科
依法组织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规范
市场交易行为;负责登记注册各类有形市场;监督管理租赁柜台经营活动、商品展销会和粮食、农资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指导本市系统的市场监管工作。
6.合同管理科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调解合同纠纷,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依法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活动;指导本市系统的合同监管工作;指导市企业信用协会工作。
7.商标广告管理科
组织推荐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监管商标印制行为;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管理辖区内特殊标志;指导和监督商标代理、商标评估机构以及商标民间社团组织的工作。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全市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管,依法审批广告经营单位并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按管理权限审查广告内容,进行户外广告登记,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本市系统
商标广告管理工作;指导市广告协会、市商标协会工作。
8.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挥、调度全市“3·15”
投诉举报网络的运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依法对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管;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商品质量案件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9.监察室
检查本市系统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本市系统单位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本市系统单位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本市系统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及应当由监察部门受理的其他申诉;指导本市系统的监察工作。
(二)直属机构
1.企业注册局
组织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包括授权登记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办理企业年检;查处违反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本市系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内部可设企业注册科、外资企业注册科、个体私营经济注册科和综合监管科。
2.公平交易局
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负责对直销企业的监管;指导本市系统公平交易执法办案工作。内部可设综合科和经检一科、经检二科。
3.直属分局
依法参与对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经营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负责机动车辆交易验证,查处倒卖、擅自拼装、拆解机动车辆等违法行为;依法负责市属出租车经营单位的管理;依法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淄博铁路市场秩序,查处
经济违法行为。下设4个专业管理所(站),分别为:机动车辆交易和运输市场管理所、经纪人管理所、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和火车站检查站。
(1)机动车辆交易和运输市场管理所:负责做好客货运输市场管理办公室有关工作;协助做好对新设立客货运输企业的受理审查;协助做好对全市客货运输企业的年检、登记、变更、注销工作;负责做好新旧机动车辆交易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对旧机动车辆拆装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有关档案立卷、归档、查询工作;负责所内有关统计、报表和材料搜集工作;指导分县局对客货运输市场的管理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经纪人管理所:负责经纪人和经纪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及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经纪人和经纪从业人员的备案明示工作;负责所内有关档案、统计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的房产、地产、金融、证券、保险、人才市场、
劳动力市场、信息市场、技术市场及其他生产要素市场的违法行为;对要素市场各类违法案件进行查处;负责搞好调查研究,积极探索要素市场的监管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火车站检查站:负责全市铁路出入货物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和查处贩私、假冒伪劣等不法行为;负责铁路企业日常监管;协助做好铁路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和年检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依法负责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监管,依法监督管理其
市场交易行为,查处
经济违法行为。
5、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齐鲁石化分局
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依法负责辖区内
齐鲁石化公司所属各类企业以及其他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监管,依法监督管理其市场交易行为,查处经济违法行为。
(三)事业单位
1.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市局机关房产、车辆、物资等管理及通讯、文印、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
2.工商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组织指导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网络建设及其软硬件设备建设的规划、开发和保障;面向社会提供企业名称、档案查询和工商信息咨询服务;受企业委托代办企业登记、开业、变更及注销申请手续,担任企业事务顾问并提供相关的服务。
3.淄博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
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对会员的教育、服务、管理,评先树优,表彰先进;组织商务考察,开展地区交流;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加强自身建设,实施规范管理;开展私营企业党建和工、青、妇工作;协助政府做好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按《章程》规定做好个私协会费的收缴、使用及管理,对下级协会会费进行监督检查;个私协办公室日常事务;完成省个私协和市工商局交办的工作。
4.淄博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并要求告知鉴定结论;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5.淄博市企业信用协会
组织开展信用理论研究;培训企业信用管理人员,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向会员提供国内外信用管理信息和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服务;协助工商部门做好企业征信工作,进行信用公示;协助做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推荐认定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密切会员与政府的联系。
6.淄博市广告协会
发动会员带头宣传落实广告法规;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搞好企业形象策划;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广告规划管理;组织调查研究,开展培训,交流经验;搞好协会自身建设;完成省广告协会和市工商局交付的其他事项。
7.淄博市商标协会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企业商标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商标理论研讨;组织会员单位进行商标战略和策略研究,提高争创驰名、著名商标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商标被侵权情况,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商标服务活动,增强会员之间合作;开展我市商标发展战略研究。
8.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开展工商行政管理科学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探索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工商工作实践经验;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理论研究交流及评选活动;举办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向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研究介绍国内外工商行政管理学术研究动态和工作经验,开展与市内外有关团体的友好交往和业务交流;编辑出版会刊和其他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书刊、资料,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知识和政策法规;组织交流学会工作经验。
领导信息
石广博 同志:党委书记、局长,主持淄博市工商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政工科、财务装备科工作。
栾召金同志:党委副书记兼淄博高新区工商分局局长,主持淄博高新区工商分局全面工作,协助刘波同志管理人事政工科、机关党委和工会、青年、妇女工作。
吕丕军同志: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文秘)、办公室(政务)、企业注册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工作。
王光春同志: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
商标广告管理科、公平交易局、直属分局和商标协会、广告协会工作。
刘成亮同志: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工作,协助刘波同志管理财务装备科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会计学会淄博工作站工作。
王 彬同志: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淄博市工商局纪委工作,分管监察室、法制科工作。
王明亮同志: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合同管理科、市场管理科、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办公室和企业信用协会工作。
谭培泉同志:调研员,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工作。
张传孝同志:调研员,分管工商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工作。
王林福同志:副调研员,分管淄博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工作。
杨 峰同志:副调研员,分管淄博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工作。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