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下设职能科室7个,直属单位1个。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市城市管理领域深化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
2.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排水、户外广告、景观亮化等专项规划、管理规范、行业标准,负责行业管理。制定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管理规范、行业标准,负责行业管理。
3.负责对区县
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业务培训、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组织、调度、指挥全市重大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组织查处全市城市管理领域重大复杂的、跨区域的、上级交办的违法违规案件。
4.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拟订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办法、考评细则、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奖惩建议。协调解决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5.负责全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户外广告设施、门店牌匾、公共设施、建(构)筑物、景观亮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公共场所的临时棚亭、流动摊点、店外经营等影响城市容貌活动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容貌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指导、监督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及空间资源运营工作。指导、监督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道路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城区扫雪除冰工作。指导、监督环卫设施的养护维修和改(扩)建工作。
6.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及改造提升工作。指导、监督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指导、监督
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管理的城市公园、大型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政设施的精细化养护维修、改(扩)建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排水、城市防汛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市道路照明工作。
8.负责全市智慧
城管建设工作。编制全市智慧化城市管理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并推动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智慧化升级扩容工作。制定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标准和考评办法。负责城市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维护、更新工作。
9.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10.编制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科技发展计划,组织、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引进、交流工作。
11.编制市级城市管理工作资金计划,并依法管理和使用。
12.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部门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的期限不拆除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
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非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13.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队伍规范化建设。制定规范化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对城市管理队伍的监督检查。推行城市管理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责任制。
14.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5.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拟订等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督查、政务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安全保卫、值班、对外联络、接待、机关事务、车辆调度、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干部教育、社会保障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局属干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城市管理领域深化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装备科。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级城市管理工作资金计划,负责城市管理装备的配置和更新工作。负责行政罚款收缴和罚没财物拍卖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社会动员科。负责城市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宣传发动群众,整合社会力量,推动城市管理共治、共享。组织、指导城市管理志愿者活动。负责城市管理领域新闻宣传、信息报道、调查研究、理论创新工作。协调办理新闻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事项,整理、分析相关舆情并提出对策、建议。
(五)
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协调法治城管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组织评估、清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普法宣传、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牵头推进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区县法治城管建设和普法宣传工作。
(六)综合协调科。承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各区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制度并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实施测评,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奖惩建议。协调解决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规则、抓好跟踪落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七)执法科。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执法检查。组织查处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的、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市级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分析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政风行风建设、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队容风纪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八)智慧城管科。编制全市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专项规划,制定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标准和考评办法。指导全市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并推动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智慧化升级扩容工作。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维护、更新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
(九)指挥调度科(挂信访投诉科牌子)。负责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信息采集、派遣、核查等工作,对派遣任务办理工作进行考评。负责受理城市管理领域信访、投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协调处理并回复办理结果。承办城市管理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城市管理信息第三方采集工作。
(十)督办科。负责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现场考评、民意调查、社会评议工作。督办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发现的问题。督办领导批转、市民投诉等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重大事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察督办,监督检查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一)
市容科。贯彻执行城市容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市容管理专项规划、年度目标和管理规范、城市容貌标准。指导、监督户外广告设施、门店牌匾、公共设施、建(构)筑物、景观亮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公共场所的临时棚亭、流动摊点、店外经营等影响城市容貌活动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容貌治理活动。指导、监督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及空间资源运营工作。协调全市重大活动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保障工作。
(十二)市政环卫园林科(挂渣土管理办公室牌子)。贯彻执行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城市排水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市政、环卫、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年度目标和管理规范、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指导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指导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理工作。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指导、监督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工作。
(十三)安全科(挂科技科牌子)。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措施,指导、监督市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城市管理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城市管理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科技发展计划,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交流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下属单位
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设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副县级建制,主要负责组织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具体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日常督察工作;具体承担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投诉、举报的查处工作。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刘丙伦同志主持市城管执法局全面工作,分管干部和财务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协调市城管警察支队;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同海同志分管执法一科、执法二科和市城管执法支队;
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立国同志分管办公室、信息处理调度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德明同志分管监察科、法制科,负责协调纪检、监察工作;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王维生同志协助刘德明同志工作,侧重分管监察科;
党组成员张程玮同志主持市城管警察支队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李东亮同志协助徐同海同志工作,侧重分管执法二科;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包立同志协助孙立国同志工作,侧重分管信息处理调度科;
副调研员、组织人事科科长张秀清同志协助刘丙伦同志抓好组织人事科工作,分管机关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