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危险
法学术语
消除危险是指消除对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危险来源的民事责任措施。危险指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可能性,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有造成损害的可能时,权利人即有权请求行为人消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消除,以防止损害后果的发生。比如,当存在污染环境的危险时,排放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停止排放并根治污染源,消除污染环境的危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消除危险是该法第134条所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十种方式之一。
定义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权利人可以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例如,甲、乙两家相邻,甲拆房时独留下临近乙的房屋的墙一堵,即构成对乙的房屋安全的潜在威胁。此所谓城门失火,可能殃及池鱼也。消除危险能够防患于未然,是一种积极的民事责任形式。
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0 21:38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