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一个县(区)级辖区的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专门消防机构。经过
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消防机构已由公安部和
武装警察部队共同领导改由应急管理部领导,其上级机关为市级消防支队,消防支队的上级机关为省级
消防总队,省级消防总队归省
应急管理厅管理。消防机构是
省直机关,实行
垂直管理。
2、掌握本地消防工作动态,适时向政府报告工作,负责制定消防
建设规划,不断改善公共
消防设施条件。
7、掌握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的情况,指导中队制定灭火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随时做好
战斗准备,组织
火灾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