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
自我管理与
约束机制;达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标;社会单位必须要有“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要“自理”。
员工熟悉本单位
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火灾发生时,通过喇叭、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体员工的消防演练。
消防部门或派出所将通过随机对员工进行消防
知识考试和
消防设施、器材
操作技能考核;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检查单位
消防器材、
设施管理及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检查档案资料、记录等形式进行考核。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单位。而存在未依法取得消防
行政许可、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存在
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的;未按规定设置
安全疏散设施和标识的;未按要求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的;员工消防知识考试和消防设施、器材操作技能考核不通过的等情形,将被判定为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