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金纳提出的
强化理论分为两种类型:
正强化和负强化。斯金纳认为:人或动物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会采取一定的行为作用于环境,当这种行为的后果对他有利时,这种行为就会在以后重复出现;不利时,这种行为就减弱或消失。人们可以用这种正强化或负强化的办法来影响行为的后果,从而修正其行为。
定义
强化
所谓强化,从其最基本的形式来讲,指的是对一种行为的肯定或否定的后果(报酬或惩罚)。根据强化的性质和目的,可把强化分为
正强化和负强化。
负强化
也称阴性强化,就是对于符合
组织目标的行为,撤消或减弱原来存在的消极刺激或者条件以使这些行为发生的频率提高。
在管理上,正强化就是奖励那些组织上需要的行为,从而加强这种行为;正强化的方法包括奖金、对成绩的认可、表扬、改善工作条件和人际关系、提升、安排担任挑战性的工作、给予学习和成长的机会等。负强化是通过厌恶刺激的排除来增加反应在将来发生的概率,即减少或取消厌恶刺激来增加某行为在以后发生的概率。
就是对于符合组织目标的行为,撤消原来存在的消极刺激以使这些行为发生的频率提高。
斯金纳提出的
强化理论分为两种类型:
正强化和负强化。斯金纳认为:人或动物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会采取一定的行为作用于环境,当这种行为的后果对他有利时,这种行为就会在以后重复出现;不利时,这种行为就减弱或消失。人们可以用这种正强化或负强化的办法来影响行为的后果,从而修正其行为。所谓强化,从其最基本的形式来讲,指的是对一种行为的肯定或否定的后果(报酬或惩罚),它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决定这种行为在今后是否会重复发生。根据强化的性质和目的,可把强化分为正强化和负强化。在管理上,正强化就是奖励那些组织上需要的行为,从而加强这种行为;负强化是积极行为预期增加或者已经增加,为了巩固那些已经增加积极行为,撤销原来的那些惩罚那些与组织不相容的行为带来的痛苦。正强化的方法包括奖金、对成绩的认可、表扬、改善工作条件和人际关系、提升、安排担任挑战性的工作、给予学习和成长的机会等。负强化的方法包括撤销批评、处分、降级等,有时恢复减少的奖金也是一种负强化。
理解
有些学者注意到了容易将负强化混同于惩罚的现象,例如Bruce A Thyer Laura和L. Myers指出:“正强化概念已经进入我们日常生活的词汇,但即使受过良好训练的临床工作者有时也被正强化与负强化、正惩罚与负惩罚和消退之间的区别所困惑。”事实确实如此,发生这种混淆的,不仅有心理学界的专业人士,也有企业管理学界的学者。
心理学界的混淆
俞文钊在其《管理心理学》一书中指出:“惩罚作为一种负强化,也有积极的激励作用,只是所用方式与手段不同而已。”该段文字的标题为“负强化——惩罚的应用”,全文所描述的是运用惩罚的注意事项。显然,这里从对概念的理解到具体操作程序都将负强化等同于惩罚。
章志光在分析社会化的心理机制时说:“他们也会以自我惩罚的方式来给自己以负强化,如做错事或考试失败后主动放弃应该得到的东西或罚自己去做平常不愿意做的辛苦劳动等。”对于那些没有了解负强化概念的人,这一句话非常容易误解,会错误地以为负强化就是惩罚。
朱智贤在解释强化概念时认为,“排除能增强反应频率的刺激物称为负强化物,如对有机体有伤害性的噪音、强光、电击等”。这里的描述前后矛盾,让人费解。如果排除能增强反应频率的刺激物,很明显,以后就会减少相应的反应,那应该叫“惩罚”;而如果排除噪音、电击等令人不快的刺激,则能增加反应发生频率,这确实叫“强化”。
乐国安指出:“负强化的目的也是增加行为出现的可能性。它是通过预先告知员工某些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或绩效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来促使其按照要求行事,以便减少或者消防某种不愉快的情境,从而使改变后的行为再现和增加。负强化是减少不良行为出现的方法。管理者通常在员工没有完成必须的工作任务时采取负强化,是一种控制行为的抑制性措施。”这段话前面谈论负强化促进行为,后面谈论负强化抑制行为,因而混淆了负强化与惩罚。
企业管理学界的混淆
张德认为:“奖励是一种正强化、正激励……而惩罚是一种负强化、负激励,是对非期望行为的一种惩罚,即剥夺其一部分物质的和精神的利益。”这里对负强化、惩罚、激励、奖励与正强化概念的混淆是很明显的。如果奖励就是正强化、惩罚就是负强化,那么有必要制造那么多同义反复的概念吗?况且,对于普通读者来说,奖励与惩罚要比强化概念好理解得多。
谭融指出:“当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不佳,甚至在工作中违反组织规章时,组织系统便对之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以抑制和消除此种行为。这种惩罚措施便发挥着一种负强化的功能……所谓负激励则是对违背组织目标的行为所给予的惩罚。”显然,他将负强化等同于惩罚。
企业管理学界对负强化的混淆有很大的危害,它导致一些从事实际管理工作的人在惩罚工人的某些行为时错误地以为自己是在实施负激励;而基于负强化的一些科学方法却被忽略了。负激励是许多国内企业管理的书里经常使用的一个词,不知道它与惩罚、强化和激励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些混淆启示我们,使用概念必须严谨。
含义
可以从概念中正与负的含义、行为与结果的关系、强化物与厌恶刺激的呈现与撤销等方面认识负强化与惩罚的区别与联系,准确把握它们的含义。
“正、负”的含义
首先要明白概念中“正(positive)、负(negative)”的含义。在实施强化与惩罚的过程中,如果呈现某事物,就叫做“正”,如果某事物消失,就叫做“负”。因此呈现某事物、导致行动者愉快并使行动者特定行为表现频率增加,就叫正强化;如果移去某事物、导致行动者愉快并使行动者特定行为增加,就叫负强化;呈现某事物、导致行动者痛苦并使行动者特定行为表现消失,就叫正惩罚:移去某事物、导致行动者痛苦并使行动者特定行为表现消失,就叫负惩罚。Bruce A Thyer Laura和L Myers认为:“口语上,正强化可以贴上奖励的标签,当一个结果呈现,而自此以后该受到奖励的行为增加了,那么就发生了正强化。负强化可以被解释为解脱,如果一个行为的结果由移走不愉快的事物构成,该行为以后就被增强了,那么这就牵涉到负强化。当一个行为的结果由呈现令人厌恶的东西构成,那么就发生了正惩罚,它以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降低为结果。……负惩罚包含移走令人愉快的事物,它以未来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降低为结果。口语上将负惩罚看做类似于罚款的操作”。负强化是好的,人们向往的,而惩罚是不好的,人们力求回避的。因此不能将负强化等同于惩罚。
从行为与结果关系考察
Barry Schwartz将
效果律(law of effect)作为操作条件作用的基本问题进行分析,指出:“效果律研究的焦点是行为和它的结果、反应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确认四类行为——结果关系类型。一是行为能产生积极的结果……这种关系叫
正强化(positive reinforcement)。……二是行为产生消极的结果……这种关系叫惩罚(punishment)。……三是行为导致已经呈现的刺激结束或移去,这种关系叫负强化或逃避(negative reinforcement or escape)。……最后行为可能防止消极事件发生。”从行为与结果关系看,正强化、负强化、回避等都将导致行为反应的增加,而惩罚导致行为反应频率降低。
从对强化物的操作进行区分
心理学家用强化来解释特定事件能够增强条件刺激引发条件反应的趋势这一事实,这些事件就叫
强化物。强化物可以分为两类,Howard H. Kendler指出:“区分两类强化物是有帮助的。正强化物,如食物,由于它的呈现增强一个刺激与反应之间的联结。负强化物,如一阵风或电击,由于它的结束而增强联结。”负强化物是厌恶的刺激,正强化物是令人愉快的刺激,它们是发挥强化作用还是惩罚作用取决于怎么操作,强化物和厌恶刺激与强化与惩罚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以下表格来区分:给予取消[CM4-3]强化物正强化负惩罚厌恶刺激正惩罚负强化为什么强化物能够起作用?心理学家提出四种假设:(1)初级强化物能满足饥渴及其他基本生理需要;(2)普利迈克原理(Premack principle),每个人在任何时候有一个从高到低的行为偏好等级,等级越高的行为作为强化物的力量越大;(3)不平衡假设(disequilibrium hypothesis),如果对一项活动的进入或接近受到限制,那么该活动就能够成为强化物,不同的活动在不同的时间和场合将具有强化能力;(4)已知的强化物是通过在大脑内部发生效应而起作用的。已有研究表明,不平衡假设能对强化物为什么起作用提供较好的、全面的解释。这里讨论的是呈现的强化物而不是撤除的厌恶刺激为什么能起作用,但是,如果撤除厌恶刺激能实现以上四个假设,那么这种操作就一定能够达到强化行为的目的。
国内学者对负强化的理解
吕静主编的《儿童行为矫正》一书对负强化及如何运用负强化进行儿童行为矫正有系统的论述,该书认为,“负强化是指在一辨别性刺激或情境下,行为者发出一种行为,结果可引起厌恶刺激(或称负强化物)的移去或取消,则以后在同样情境下,该行为的出现率会提高”,“和正强化在行为真正开始增加以前,需要有正强化物与良好行为的多次配对出现一样,负强化过程中,也需要多次使用厌恶刺激,待良好行为出现后,再予撤除”。因此对于负强化而言,厌恶刺激(或者惩罚)总是先于强化而存在的。当然不是任何负强化过程都得先人为主地给予厌恶刺激或惩罚,如自卑是一种令人不愉快的状态,经过努力取得成绩后个人不再感到自卑,这个过程没有人为地呈现厌恶刺激,但它是负强化。
应用
在家庭教育中的应用
如果小孩的行为不符合要求,可以取消他的某些权利,如不准他玩、不准他参与某项活动等——这是实施负惩罚;当他的行为符合要求时恢复他之前丧失的权利——这是实施正强化。如果小孩容易表现出某种不良行为,这时可以结合惩罚和负强化培养一种替代行为,例如,先教导他实施好的行为,这时小孩有两种选择,当他表现不好的行为时给予像打屁股之类的惩罚,而表现良好行为时,不仅可以避免惩罚——负强化,还可以获得奖励——正强化。吕静指出:“负强化法是通过逃避和回避两个过程来实现其效果的。”
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有些企业在绩效反馈过程中,让那些绩效差的人在员工大会上检查自己的不足——这实际是一种惩罚,那些没有上台的人得到了负强化;有些企业让绩效好的人在员工大会上谈成功的体会,给予表彰——正强化,而那些没有上台的人就受到了负惩罚。这里的负惩罚给员工提供了努力的方向,因而与正惩罚相比,人们更乐于接受负惩罚。在运用正惩罚的时候必须指明正确的行为,这时才能有效发挥它的作用。
负强化一定产生激励作用吗?如果负强化物是对上班迟到的批评,这时负强化只是强化了员工按时上班的行为;如果负强化物是丧失参与决策的权利,这时负强化就能起到激励的作用。因此,负强化能否发挥激励作用取决于负强化物的性质,如果负强化物具有激励作用,那么负强化就具有激励作用。
案例
案例1:我们班里有一个学生,作业速度非常慢,常常拖拖拉拉,做做停停,爸爸妈妈对于孩子这个缺点无可奈何。但是孩子又非常喜欢看电视,常常因为看电视又影响做作业的质量和速度。结合这两点,我告诉家长,以看电视作为惩罚的刺激物,只有当孩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或者只有孩子完成作业后才可以看电视,否则无论如何都不会给他看电视。坚持一段时间后,发现孩子完成作业的速度方面有一定程度的提高。恢复看电视的过程就是负强化。
案例2:班级里有几个同学总是养不成良好的读书习惯,当同学们都在认真朗读时,他们都会在一边摆弄小东西,或者独自做其他事情。老师观察到这种情况之后宣布,如果被老师发现你没有读书,就会在下课时取消课间休息时间,抄写课文的规定段落。而且不和学生讨价还价,一旦发现,课下及时进行惩罚,多次之后,这些学生为了逃避课下的段落抄写,课堂上读书的自觉性和意识逐渐提高。当罚抄成了常态,习惯改好以后,就不用罚抄了,不用罚抄的过程就是负强化。
使用负强化注意要点:
A、必须与惩罚配合起来使用。没有相应的简单明确的惩罚措施,孩子逃避惩罚的行为就不会出现,也就不可能形成负强化。
B、必须应用于良好行为的建立。
很显然,负强化和惩罚同样具有积极的教育意义,不仅可以使个体表现良好行为,以避免厌恶的刺激;同时还使犯错者改过自新,表现出良好行为。因此,负强化主要针对孩子的良好行为的出现或维持。
C、负强化如果想收到预期效果,必须建立在客观、一致的情况下。就是无论任何时候,我的惩罚都是一致的,而且对待任何同学都是一样的,对待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出现的行为都是一样的。
D、负强化同时要求具有及时性,但孩子行为改善,不能在间隔一段时间后才给予撤销相应的惩罚。当孩子出现不良行为时,如果能够及时执行既订处罚,可以帮助孩子建立起“不良行为”与“处罚”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样才能在孩子的观念中建立起逃避惩罚的反应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