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坊槟榔芋,福建省长汀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感官品质
涂坊槟榔芋母芋外观呈匀称椭圆形,外皮薄,约0.1厘米以下,芋长10—30厘米,直径5—20厘米,纵切面长宽比约1.6,加工品质好;子芋外观近似圆锥形,略弯曲。母芋和子芋表皮呈淡黄色至棕色,芋肉为白色,布满点状和带状紫色花纹,质地坚实,耐储运;肉质松软绵甜,香味浓郁,食用品质佳。
内在品质
涂坊槟榔芋淀粉含量30%—35%,蛋白质含量2.3%—2.5%,粗纤维在0.55%左右。
安全指标
涂坊槟榔芋产品质量应符合NY5304—2005《无公害食品薯芋类蔬菜》的安全要求。
产地环境
福建省长汀县涂坊槟榔芋生产环境条件符合《无公害产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例》NY5010—2002,基地土层深厚,带粘性,水源充沛无污染。基地地处
武夷山脉进入长汀后的中段,为
长汀县南部东坡,形成了极为特殊的气候特点,该基地范围属亚热带季风气候与海洋性过渡地带交织气候,处在海洋性气候过渡地带,又有海洋性气候特征,空气湿度较大,对槟榔芋生长发育提供了天然的光、温、水、气、土壤等有利的自然生态条件。
历史渊源
涂坊槟榔芋属客家人南迁时带来繁衍的农家品种,经长期驯化栽培,形成了优良的地方品质特色。
20世纪80年代,长汀县槟榔芋产业开始稳定发展,种植面积达215亩。
长汀槟榔芋原最早种植品种为白芽芋,食味较淡,粉度不高。
2009年,通过龙岩市农科所和县农技站共同努力,在涂坊镇种植田中发现变异植株——红芽芋,通过连续5年系统选育、繁殖,选育出如今的红芽槟榔芋——汀芋一号。
2015年,新芋种汀芋一号通过福建省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
2018年,涂坊槟榔芋种植大户辐射到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江西等省区和省内各地,流转耕地种植长汀槟榔芋不少于10万亩。
生产情况
2009年,涂坊槟榔芋种植面积3.8万亩,产量7.6万吨。
2011年,长汀县种植槟榔芋3.2万亩,实现产值近2亿元。
2016年,涂坊槟榔芋生产面积在6万亩以上,总产量达8万吨,产值约2.5亿元。是长汀县继水稻、烤烟之后的第三大种植作物。
2017年,涂坊槟榔芋主产区涂坊镇槟榔芋种植面积达到8000亩,槟榔芋产值达到1.2亿元。
2018年,长汀县种植槟榔芋面积6、7万亩,连同10多家加工企业,总产值达7个多亿元。其中,涂坊镇槟榔芋种植面积9000亩,到外地流转土地规模2.2万亩,从事槟榔芋种植农户近4000户。
产品荣誉
2011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涂坊槟榔芋”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涂坊槟榔芋地域保护范围包括:福建省长汀县涂坊镇及涂坊镇周边相邻乡镇的部分行政村,范围内总计46个行政村均属长汀县启煌槟榔芋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保护范围。基地位于长汀县境南部,地处东经115°58′—116°43′,北纬25°11′—26°5′,东接南山镇,南邻上杭县南阳镇,西连濯田镇、宣成乡,北连三洲乡,是龙长高速互通口。实际种植涂坊槟榔芋有46个行政村。
质量技术要求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涂坊槟榔芋选用水旱轮作,土层深厚,土壤带粘性的地块,产地环境质量应符合NY5010-2002《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品种以本地槟榔芋种,选芽眼饱满圆形个体作生产用种。
(3)生产过程管理:生产操作以深耕、浅种二次培土,早种盖种促发育获得高产优质,生产标准应符合《涂坊槟榔芋生产技术规范》DB22/T948·7的要求。
(4)产品收获:槟榔芋完熟后,霜降前后根据要求及时采收。
(5)初产品加工:槟榔芋的初级产品加工工艺比较简单,以物理加工为主,其方法有两种:
①清洗法和整理法,其中清洗法以清洗去表皮泥沙杂质为主,把槟榔芋的子芋与母芋用手自然分开,根须用不锈钢小弯刀贴在芋头面上将根去掉,然后拿粗布把表面的泥沙和芋毛去干净,再用清水洗去表面的污垢后凉干分级装袋。
②整理法:把母芋与子芋用手自然分开,去掉芋头表面的泥沙、芋毛、根须后按芋头大小分成等级分筐、分个、分层、分级包装。
(6)烹饪加工:烹饪工艺众多,可成为系列美食、鲜煮、清蒸作干粮携带方便,加工成芋酥、芋包、芋糕、芋饼、胶原炸芋片、芋子饺等等。用槟榔芋子煮熟后去毛皮,碾成芋泥掺适量地瓜粉或苜蓿粉杖成的饺子皮,包进自己喜爱的馅料,芋子饺就制成。
(7)生产记录要求:如实记录生产投入品,特别是肥料、农药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收获日期、采收及加工、运输、包装、销售情况,生产记录保存二年。
专用标志使用
在涂坊镇及其涂坊镇周边相邻乡镇的46个行政村内所种植的槟榔芋,均属长汀县启煌槟榔芋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在此范围内生产的槟榔芋,统一采用《涂坊槟榔芋》产品名称并加上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和标注组合。在此地域范围内的生产经营者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涂坊槟榔芋”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和标注组合时必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同时要按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