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经费
清代盐税之一
海防经费,清代盐税之一。光绪十一年(1885),河东盐引仿照两淮,按引摊银,作为常捐,每名征银十两,每引合银八分三厘,三省额引年应征银五万二干九百八十六两五钱八分四厘,作为筹备海防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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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3-14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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