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
南通市委
办公室、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办〔2019〕7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
工作部门,为
正科级,挂市
知识产权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
(十)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一)负责管理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检验检测机构加强能力建设。
(十四)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全市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拟订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负责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发展。负责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负责建设知识产权人才体系。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市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全系统业务数据网络建设、维护及网络安全运行;负责计算机信息数据分析;负责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外事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财务科。负责机关预决算、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以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五)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科(行政服务科、监管协调科)。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负责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与市行政审批局及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信息交换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向市行政审批局及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反馈相关行政执法结果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事中事后监管与执法稽查的联动配合;负责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的牵头、汇总和评价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计量、食品经营等行政审批事项;承担上级委托的特种设备、食品生产等行政审批事项。
(六)综合监管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负责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负责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管理动产抵押登记;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全市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行业有关工作;调查研究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的相关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七)质量监管科。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制定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质量督察工作;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拟订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含市场实体店、电商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组织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市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负责全市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全市认证行业发展;组织建立认可与检验检测资源社会共享机制,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技术活动。
(八)食品安全协调科。统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指导区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具体工作;做好食品安全重大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相关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开展食品安全考核督查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及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及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发布检测结果信息;负责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
(十)药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对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开展监督管理,以及质量问题处置和风险防控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标准计量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负责管理标准化技术组织;指导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条码管理。
(十三)知识产权科。负责拟订市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鼓励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登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地理标志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承办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拟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承担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以及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参与知识产权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拟订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承担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
(十四)稽查科(市场监督12315投诉举报中心)。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督办、协调处理、结果反馈和来访接待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内外提升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精简各类证照,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加快完成“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使用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整合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优化提升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综合运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贯彻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贯彻落实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的规划和政策,负责拟订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配合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汽车销售、二手车交易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成品油市场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4、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等相关行政许可的行为调查处理,对需要撤销登记或许可的建议市行政审批局作出撤销决定。
6、在各区、镇保留“食品安全办公室”,其中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农村工作和社会治理局”挂牌,海门工业园区、常乐镇、四甲镇、余东镇、正余镇、悦来镇在“社会事业局”挂牌,海门港新区在“社会事业与旅游局”挂牌,临江新区在“农村和社会事业工作局”挂牌,海门高新区、三厂工业园区和海永镇在“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牌,承担本区、镇范围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协助执法等工作。在各村(社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承担信息报告、宣传联络工作。
派出机构
根据区域划分和工作需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12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其中1个正科级建制,11个副科级建制。分别为: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正科级,行政编制21名)。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副科级,行政编制21名)。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分局(副科级,行政编制21名)。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门港新区分局(副科级,行政编制13名)。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江新区分局(副科级,行政编制12名)。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厂分局(副科级,行政编制12名)。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甲分局(副科级,行政编制12名)。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余东分局(副科级,行政编制12名)。
(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余分局(副科级,行政编制12名)。
(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悦来分局(副科级,行政编制12名)。
(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乐分局(副科级,行政编制12名)。
(十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永分局(副科级,行政编制9名)。
主要职责
依据市局授权和委托范围,承担所辖区域内涉及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具有审批、确认性质权力事项的办理,负责各类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按照市局授权范围承担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
按照市局授权范围组织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开展各类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食盐、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承担辖区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辖区内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辖区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局有关科室、检验机构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器具检定及后续处理工作。管理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查处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
负责管理辖区内标准化工作。对辖区内广告活动进行监督,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所在区(街)、镇做好相关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主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内部事务管理。
(二)监管股:主要负责管辖区域内市场监管工作。
(三)行政服务股:主要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具有审批、确认性质的权力事项的办理,以及需要报市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初步审核。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数据录入。
(四)稽查股:主要负责对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行为的日常监管(包括行政指导、管理服务)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调处辖区内的申(投)诉、举报。
行政编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15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46名,派出机构行政编制16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兼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食品安全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8名,其中科长(主任)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长(副主任)13名。12个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均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分局内设机构各股均设股长1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按《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现任领导
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顾煜晖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