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公安局,海盐县政府工作部门,曾被评为浙江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内设机构
办公室等。
详细介绍
为全面落实公安部、省厅及市局
党委关于2012年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有效保障各项公安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县局党委《2012年全县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要点》及《海盐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现就2012年
海盐县公安局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和责任分工如下:
党委成员的责任分工
县公安局反腐倡廉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钱炳华同志负总责,其他局党委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分工事项及主管工作负直接责任。政治处、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指挥中心、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审计室及有关单位协助分管局领导并牵头负责工作。
各牵头单位的责任分工
1、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政治处、机关党委、警务督察大队、指挥中心、国保大队、法制大队及有关业务部门参与。
2、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修订下发《海盐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施办法》,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机制,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督促检查。政治处、机关党委等参与。
3、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把工作重心从全面排查风险转到建立健全机制,进一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制度化、
标准化、规范化。政治处、
机关党委、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审计室等参与。
4、深入推进全县公安机关廉政文化“三进”活动,重点抓好公安廉政文化教育课堂的推广、应用和县局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政治处、机关党工委、看守所、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参与。
6、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五个严禁》等廉洁自律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函询、诫勉谈话、纪委负责人谈话工作。政治处、机关党委、审计室等参与。
7、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纪律规定落实年”活动,依据颁布实施的各项纪律规定,全面开展一次执纪情况专项检查。通过现身说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在线学习等方式,集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政治处、机关党委、警务
督察大队、法制大队等参与。
8、巩固深化涉案财物管理问题和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整治工作,加快推进涉案财物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坚持隐患整治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现场督察与网上巡查相结合,坚决防止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的发生。警务督察大队、法制大队、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审计室及有关业务部门参与。
9、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以防渎职侵权、防泄密失密为主要内容的“两防”教育整治活动,着力防范和减少渎职侵权、泄密失密等违法违纪行为。各部门参与。
10、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民警违反“五条禁令”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深入排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领导责任,严格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责。各部门参与。
11、加强涉警信访受理、核查工作,提高信访核查质量;加强信访信息反映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政治处、警务督察大队、指挥中心、法制大队、审计室等参与。
12、坚持“零容忍”导向,贯彻“从优待警是关爱、从严治警是大爱”的治警理念,加大违纪案件查办力度,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对发生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政治处、警务督察大队、法制大队、审计室及有关业务部门参与。
13、建立与政府纠风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公路“三乱”行为和增加涉企涉农负担等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交警大队、水警大队、消防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参与。
14、加强
公安机关特邀监督员、警风监督员工作,及时通报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主动邀请特邀监督员参与重大警务活动及定期座谈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政治处、警务督察大队、指挥中心、法制大队等参与。
15、继续抓好公安部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政治处参与。
16、不断完善公安机关内部绩效考评制度,加强警务评议。政治处、警务督察大队、指挥中心等参与。
(二)政治处牵头事项
1、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以及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室、审计室等参与。
2、认真贯彻
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一律由集体研究决定。纪委监察室、机关党委、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审计室等参与。
3、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落实对民警招考、录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纠用人中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纪委监察室参与。
4、加强公安民警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开展“学习刘金国、争当活雷锋”深化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我们的价值观”大讨论,抓好先进典型示范教育,推树勤政廉政先进典范。政治处、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室等参与。
5、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民警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以公安论坛、网上学习平台等有效载体,深入推进法制纪律教育。纪委监察室、指挥中心参与。
6、组织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健全民意主导警务工作机制,助推警务效能提升。各部门参与。
7、认真贯彻落实践行“两个最大”理念推进“三服务”工作八项措施,在持续抓好以往各项便民利民政策措施落实的同时,推出一批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便民利民新举措。纪委监察室、指挥中心等参与。
8、完善公安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进一步扩大警务公开、便民服务范围,积极推进非涉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接入“网上办事大厅”和“政府电子监察系统”,提高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的纳入率和时效率。纪委监察室、法制大队、指挥中心及有关业务部门参与。
9、完善涉警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协调和处置网上网下涉警的敏感信息,将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指挥中心、网警大队等参与。
10、坚持民意主导警务,加强民意测评反馈工作,认真研判民意走向,切实抓好提升群众安全感及满意度专班工作。政治处、纪委监察室、指挥中心等参与。
(三)机关党委牵头事项
1、深入推进县局机关“红船先锋”创先争优活动,全面践行“党员先锋承诺”,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日”集中便民服务活动。各部门参与。
2、抓好县局机关党员民警政治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宣传工作,组织全体党员民警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三次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各部门参与。
(四)警务督察大队牵头事项
1、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现场督察,强化对执法执勤过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专项督察,确保政令警令畅通。纪委监察室、指挥中心、法制大队及有关业务部门参与。
2、加强督察信息化建设,建设完善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督察效能。纪委监察室、指挥中心、法制大队及有关业务部门参与。
3、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落实公安部各项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政治处参与。
4、强化民警维权工作,完善民警维权有关制度规定,维护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执法权威。政治处、指挥中心、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及有关业务部门参与。
5、严格执行《嘉兴市公安机关民警违反日常工作行为规范记分办法》,继续推行局领导带班督察制度,不断完善兼职督察工作机制。政治处、指挥中心等参与。
(五)指挥中心牵头事项
1、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全县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督促各部门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暨“三项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确保顺利完成三年规划任务。各部门参与。
2、深入推进重点信访积案办理,强化重点信访人员排查、动态管控,有效堵控源头、化解积访、减少总量。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法制大队等参与。
3、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作用,积极创新社会管理,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公安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水平。各单位参与。
4、继续整治文风会风,严格控制发文、会议数量和范围,坚决预防和遏制奢侈浪费。机关党委、警务保障室、审计室等参与。
7、强化公安网络安全管理,推进公安民警数字证书规范管理,落实完善有关技防措施。政治处、网警大队等参与。
(六)治安大队牵头事项
继续加强对居住登记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的颁发或者申领、换领以及变更登记不收取费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委监察室、警务保障室、审计室参与。
(七)看守所牵头事项
1、深化监管勤务模式改革,推进被监管人员安全风险评估及分级管理等工作机制建设;完成全省看守所“四防一体化”建设任务,防止发生监所重大责任事故和有重大影响事件,巩固深化监管场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集中整治成果。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法制支队等参与。
2、做好全县法纪警示教育基地的日常维护工作,做好廉政文化基地的创新工作。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等参与。
(八)交警大队牵头事项
1、深化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突出“三超”治理、车辆管理等行为规范,落实公安机关查纠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坚决预防交警系统公路“三乱”现象发生。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治安大队、网警大队、审计室等参与。
2、严格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抄告纪检监察机关制度。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参与。
3、进一步加强对检验检测、执行收罚和涉车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等参与。
(九)法制大队牵头事项
1、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标准体系,规范执法流程。积极开展“阳光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公开执法依据、过程、结果,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指挥中心及有关业务部门参与。
2、贯彻执行《浙江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依托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等参与。
3、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政治处参与。
(十)警务保障室牵头事项
1、严格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强化对公务消费、公车使用等管理。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指挥中心、交警大队、审计室等参与。
2、认真执行重大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监管,推进建设项目程序的公开、透明、及时、依法和规范。纪委监察室、指挥中心、审计室及相关部门参与。
3、加强保障性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促进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参与。
(十一)审计室牵头事项
1、组织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活动,着力解决尚未整改到位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巩固“审计整改年”工作成果。纪委监察室、警务保障室等参与。
2、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对特别业务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调查,促进公安机关经济业务活动规范化。警务保障室、有关业务部门等参与。
3、深化审计预防、预警、预告“三预”机制建设,强化审计巡查、经济责任告知、审计通报等手段,推进财务活动规范化管理。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警务保障室等参与。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县局党委《海盐县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抓好本单位本警种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责任分工中各项任务的落实。政治处、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审计室等职能部门,要协助局党委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警种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担负起本警种民警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责任。
(二)强化自查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分工工作任务情况开展自查,并向局党委、纪委作出书面报告。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列入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每年一次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其中主要领导每年12月底前向局党委、纪委作出书面报告。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纳入县局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县局纪委要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年中和年底会同有关单位对各牵头部门责任分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日常督促指导,及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现任领导
海盐县公安局局长:邵煜强
获得荣誉
2022年12月,海盐县公安局政保大队被评为浙江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