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宣传日就是宣传保护海洋的日子。海洋是人类共同的财产。1993年2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第17届大会上,葡萄牙政府代表团提出建立国际海洋年的建议。
1994年12月,在联合国第49届大会上通过了这项由102个成员国发起的决议,宣布1998年为“国际海洋年”。在这项决议中,联合国要求世界各国做出特别努力,通过各种形式的庆祝和宣传活动向政府和公众宣传海洋,提高人们的海洋意识,强调海洋在造就和维持地球生命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强调保护海洋资源与环境的重要性,保持海洋的持续发展和海洋可再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海洋国际合作。
1997年7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将“海洋——人类的共同遗产”作为“国际海洋年”的主题的建议,并将7月18日定为“
世界海洋日”。“98国际海洋年”以及“世界海洋日”成为世界各国加快进军海洋步伐的一次全方位行动。
2010年,遵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将“世界海洋日”与“
全国海洋宣传日”合并,于每年的6月8日举办“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
1994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日本国会立法将每年的7月20日确定为海洋日。另外,日本还将每年的7月27日定为蓝海节。
每年的5月22日是美国的海运节,以示纪念蒸汽“
萨凡纳”首次横渡大西洋这一壮举,并且一直沿袭到现今。另外还将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一定于哥伦布日,以纪念哥伦布在美洲新世界登陆。
除此之外,安哥拉的渔民岛节、菲律宾的捕鱼节、巴西的海神节、希腊的航海周等世界各国举办的海洋节日活动,都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从2008年开始启动“
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并将时间定于每年的7月18日,目的在于通过连续性、大规模、多角度的宣传,以全民参与的社会活动为载体,以媒体宣传报道为介质,构建海洋意识宣传平台,主动传播海洋知识,深刻挖掘海洋文化,引导舆论关注海洋问题热点,促进全社会认识海洋、关注海洋、善待海洋和可持续开发利用海洋,显著提高全民族海洋意识。
在我国有的沿海地方,每年也都将举行隆重的海洋节日。每年7月,中国青岛都将举行
青岛海洋节;浙江省
象山县每年也都将举办开渔节;
中国海洋文化节也已在浙江
岱山县已成功举办了3届。如今,为进一步增强国民海洋意识,为我国建设海洋强国打下坚实基础,促进我国海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设立一个全国性的海洋节日,实现全民参与、全民关注,成为海洋工作迫在眉睫的任务。
早在1998年国际海洋年期间,我国政府就积极参加国际社会为迎接1998国际海洋年而举办的各类活动,发布《中国海洋政策白皮书》,并开展了系列宣传工程。国家海洋局与多部门联合主办了“98国际海洋年”大型宣传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2018年正值“98国际海洋年”十周年,为落实中央领导指示和《纲要》精神,国家海洋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