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质量
对海水水质的检测评估后得出的结论
海水质量是指对海水水质的检测评估后得出的结论。
简介
一般认为制定海水质量标准时通常要经过两个阶段。首先,要确定海洋环境质量的“基准”,经过调查研究,掌握各种环境要素(包括污染物)的基本情况;一定阶段内海水、沉积物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生物体中各种污染物的残留量;对靶系统(人体、生态系或生物资源等)影响的剂量与效应定量因果关系为主要依据,先行评定海水水质基准。其次,“标准”的确定要考虑指定保护海域的自然条件(海区的自净能力或环境容量)和社会条件(地区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以代价与效益或代价与危险分析结果为主要依据,再行制定海水水质标准。
海水质量分级
海水水质分为四类:
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海水水质标准
各类海水水质标准列于下表:海水水质标准 mg/L。
续表1
我国海水质量现状
2014年,全海域开展了春季、夏季和秋季三个航次的海水质量监测,海水中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和化学需氧量等要素的综合评价结果显示,近岸局部海域海水环境污染依然严重,近岸以外海域海水质量良好。
春季、夏季和秋季,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分别为52280、41140和57360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长江口、杭州湾、浙江沿岸、珠江口等近岸海域。近岸海域主要污染要素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
与上年同期相比,渤海、黄海和南海夏季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分别减少了2740、530和3 440平方公里,东海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增加了3510平方公里。
数据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2年,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达到国家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面积占81.9%,三类海水占4.1%,四类、劣四类海水占14.0%。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28 12:57
目录
概述
简介
海水质量分级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