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养殖保险是指以海水水域进行人工
养殖水产品,在出现
灾害以后由保险机构提供赔付的一种保险。按照养殖对象不同,分为鱼类养殖保险、虾类养殖保险、藻类养殖保险、贝类养殖保险、海带养殖保险等。按养殖场所和养殖方式的不同,分为滩涂养殖保险、
海上网箱(渔排)养殖保险、海上贻贝吊养保险、扇贝笼养保险和底播养殖保险。
国际上海水养殖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两大部分:
自然灾害(风暴,暴风雨,海涌,
海啸,海震,
地震,火山爆发,
洪水,
雪崩,和/或泥石流)和意外事故(疾病、海藻或水母引起的赤潮、污染、水中缺氧、不完善的水供应、天敌、偷窃、碰撞)。但是由于国内保险技术相对落后,保险人对道德风险的控制手段有限,所以保险责任比国际同行要少一些,尤其对于水中缺氧、不完善的水供应、天敌、偷窃、碰撞等给予排除;同时对于南海和东海的部分水域因高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死亡责任,一般不在承保的范围之内。
除了与
淡水养殖保险的承保条件比较相似的承保条件以外,海水养殖保险还要求养殖区内的水质良好无污染、最近2~3年没有发生赤潮,避风条件好,养殖管理正常。
海水养殖保险一般以保险标的的一个养殖周期为限。保险期限因不同的保险标的而存在差异,即使同一保险标的,又因气候差异而有先后和长短的不同。但是在保险责任生效前都有10~15天的观察期,另外,有的海水养殖险种不宜以自然年度来确定保险期限。
保险费率直接关系到保险业务的经营与发展。费率高了,养殖者不易接受,业务开展难度大;费率低了,会严重危及保险人的偿付能力,致使保险人提供的经济保障建立在不可靠的基础上。一般说,海水养殖保险的费率设计,应根据承保责任的多少,危险发生的几率大小,一次性最大的损失程度,免赔额或免赔率以及承保责任时间的长短等因素来确定基本费率,再加上业务经营的稳定系数(一般不低于纯损失率的10%),营业费率(一般不低于单位保险标的保费的20%)两个部分,构成完整的费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