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损协议书
法学术语
海损协议书,是指共同海损发生后,船方在交付货物时,与收货人签订的要求收货人提供共同海损担保以及确定处理共同海损适用的法律、聘请理算人等问题的协议。因共同海损措施一般是由船方先行决定的,费用大都也是由船方垫付的,所以船方为能从货方处取得补偿,需要收货人提取货物时,提供共同海损担保并就有关问题达成协议,以作为今后理算和诉讼的依据。
性质
海损协议书的性质是“自己保证”,因此并不构成我国《担保法》所规定的保证,其履行依赖于货方本身的信用。
如收货人不签订海损协议书,船方有权留置货物并提交仲裁或起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5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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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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