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
非营利性组织
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CROSS-STRAITS MEDICINE EXCHANGE ASSOCIATION,SMEA,简称“海医会”)成立于1993年,是团结海峡两岸和港澳地区医药卫生工作者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深化两岸卫生健康融合、发展两岸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中国医药卫生领域从事两岸医药卫生交流的国家级社会团体。
发展历史
1993年,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成立。
2016年12月9日,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2017年9月7日,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与中国台湾中华华夏医师协会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
2018年1月13日,2018年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第三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暨海峡两岸与港澳地区卫生现状与挑战研讨会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
2019年5月23日,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在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与加拿大白求恩医学发展协会举行会谈并签署双方合作协议。
2020年,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与北京协和医学院校友会共同成立联合党支部。
2023年3月25日,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与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在海口市召开2023年海峡两岸医院药学大会暨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医院药学专委会第五届学术年会之际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5月13日,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三届理事会换届大会在北京召开。
2024年6月15日,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与中国台湾中华两岸康养协会签署了《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与中华两岸康养协会交流合作备忘录》。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该协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订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讨论会员提出的重大提案和建议;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需要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该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该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需要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该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截至2023年7月,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下设4个办事机构、53个专委会/分会。
组织会员
该协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该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该协会的意愿;
(三)在该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热心于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医药卫生交流事业,并愿为之积极努力。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填写会员登记表成为正式会员;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该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该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该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该协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可得到协会的帮助。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该协会的章程,执行该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该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该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该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关心和支持协会发展,维护协会信誉。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内不缴纳会费和不参加该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该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业务资产
(一)组织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工作者互相访问、考察、联谊等活动;促进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工作者之间的友好往来;
(二)组织学术研讨会、讲座、讲学等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三)组织与弘扬中华传统医药学的交流与合作;
(四)开展和推动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优秀人才的培养与发展工作,举办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人员的培训活动和兴办促进医学教育事业发展的项目;
(五)组织海峡两岸先进医疗技术的推广和临床应用、科技咨询、求医问药、康复保健。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定期举办新技术、先进医疗器械和新药介绍会以及展览会;
(六)协助做好海峡两岸民间交流工作;
(七)依照有关规定,兴办符合该协会宗旨的报刊杂志;
(八)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对促进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九)开展海峡两岸医药卫生投资项目的咨询和交流,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
(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任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学术交流
第十六届海峡论坛于2024年6月15日举行论坛大会,集中活动为期一周,主会场设在厦门,福建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举办相关活动。该届论坛由两岸86家单位共同主办(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为主要主办单位,坚持“民间性、草根性、广泛性”定位,延续“扩大民间交流、深化融合发展”主题,设置基层交流、青年交流、文化交流、经济交流四大板块,安排系列活动50场。
2024年6月15日,第十六届海峡论坛—卫生与健康分论坛在厦门召开。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曹雪涛出席开幕式并致辞。该次分论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共同承办,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医学团体、医疗机构等专家学者和青年代表共900余人参会,其中中国台湾21个医学团体共270余人参会。
2024年7月6日,由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高血压专业委员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联合主办的“2024中国高血压学术年会暨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高血压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在北京召开。来自海峡两岸的300多名专家学者参会。
2024年7月4至7日,第八届海峡两岸全科医学西部学术会议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该次会议由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全科医学分会主办、人民卫生出版社、四川省医师协会、四川省社区卫生协会协办。会议旨在适应新时期全科医学发展的需要,助力东西部全科医生融通交流,积极推进中国西部地区全科医学建设。
学术期刊
中国医药科学》杂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与二十一世纪联合创新(北京)医药科学研究院主办的医药卫生期刊,该刊系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解放军医学图书馆中文生物医学期刊文献数据库收录期刊。所发文章由中国知网、万方数据、重庆维普等数据库全文收录并通过网络、电子媒介等进行数字化传播。
荣誉表彰
2021年10月,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被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授予全国对台工作系统先进集体。
人才培养
公益活动
2024年7月19日,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联合中国台湾中华华夏医师协会、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深圳大学总医院、黑龙江省医院皮肤病医院、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等海峡两岸22家医学团体和医疗机构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举行了“两岸医携手,振兴玉树行”海峡两岸医疗专家基层义诊培训大型公益帮扶活动。
培训工作
2024年4月12日,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2024年度二级机构总干事/秘书长培训班。协会各二级机构总干事/秘书长、重大项目执行方代表、协会全体工作人员共60余人参加了培训。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会徽图案由世界地图、蓝色地球、蛇杖、鸟类组成,象征协会服务于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事业,外环是协会的中英文名称。
协会宗旨
该协会的宗旨是以增进海峡两岸人民健康福祉为根本出发点,团结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和社会团体,推动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事业的交流与合作,弘扬祖国传统医药学,促进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社团领导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09 19:39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