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为主管全市
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版权)和体育
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2000平方米以下歌舞娱乐场所审批管理”等3项行政权项下放各区文化部门。
(二)增加的职责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增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等15项行政管理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和体育事业、产业发展政策,推动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出版和体育事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指导、组织文化艺术作品的生产;指导、组织海口市精品文艺演出活动、艺术交流活动等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活动;依法管理全市营业性演出。
(四)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组织开展节庆假日大型文化活动;推动图书馆、群艺馆和文化馆(站)事业的发展;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五)指导拟订本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保护和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市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广播影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广播影视系统新技术的科研开发;监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视频点播以及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的传输覆盖,监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七)监督管理全市出版活动和印刷业。负责版权保护工作,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八)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演出、出版(版权)、体育市场的管理和行政许可;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办理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出版(版权)和体育的行政复议案件;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维护市场秩序。
(九)综合管理全市体育事业。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综合性运动会以及参加省以上各体育运动项目的竞赛;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指导并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按规定权限申报和实施全市对外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体育交流计划和项目,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抓好全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队伍建设,培养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出版(版权)和体育等管理人才。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指导各区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版权)和体育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内设9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协助人事部门做好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起草本局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定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制定本局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推进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负责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审核以本局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组织协调对外法律纠纷;负责重要文件、规范性文件的法核、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和直属单位的文化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定行政许可审批各项制度、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办行政审批事项的评估、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和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三)文化处
负责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组织制定实施群众文化、公共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传承申报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指导全市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和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室)等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以及业余文化艺术创作和培训;指导社会文化的发展和文化社团的建设;指导、组织开展全市性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管理社会文化辅导员的培训工作。
(四)艺术处
负责管理文学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文艺演出、艺术教育、艺术评奖、艺术研究以及局直属艺术单位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和重大非营业性演出等艺术活动;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我市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文化艺术科研工作;指导全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业务建设。
(五)竞技体育处
责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专业、业余训练运动项目的设置;统筹协调在我市举办的全国及国际性奥运项目的竞赛组织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及市级各类奥运项目赛事活动;指导专业体育学校和运动队的训练、科研及各奥运项目的单项协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运动员、裁判员等级管理。
(六)群众体育处
负责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体系;指导和推动本市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管理本市非奥运项目的体育竞赛活动和全市性群众体育竞赛活动;统筹协调跨市大型非奥运项目的竞赛组织和群众体育竞赛组织工作;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检测工作;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各体育行业协会和非奥运项目的单项协会工作;负责本市群众体育调查工作。
(七)市场产业处
负责拟定海口市文化市场和文化市场产业的规划、布局,按规定监管文化市场、演出市场;负责规定权限内的文化市场经营项目的审批、登记等工作;指导组织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指导文化市场产业的发展;参与草拟海口市文化市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含文艺演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
(八)广播电视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和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电视新技术、新媒体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依法实施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负责广播电视台站建设、广播电视传输发射业务的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视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网络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宾馆、饭店视频点播运营许可、宾馆饭店视频点播运营许可证年审、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许可、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许可(初审);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年审、接受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年审;指导本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和网络建设的管理工作;规划管理广播电视发射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系统安全播出工作。
(九)出版和版权管理处
负责拟定我市出版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国家关于出版和版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规定,指导、监督、协调各区贯彻实施出版和版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规定;指导、协调、服务出版行业的发展;负责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事项的办理;依法管理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印刷等行业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版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行使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职权。
人员编制
(一)人员编制
核定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行政编制34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领导4名,办公室6名(含工勤人员4名),文化处、艺术处、竞技体育处、群众体育处、市场产业处、广播电视管理处、出版和版权管理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局领导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6名,其中:办公室、文化处、艺术处、竞技体育处、群众体育处、市场产业处、广播电视管理处、出版和版权管理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