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港航管理局隶属
省交通运输厅,是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
财政预算管理单位,主要履行我省省级港口、航运、航道航标行政管理职能。
贯彻执行有关港口、航道、水路运输、水运工程、规费征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编制
港口总体规划;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进出口航道、防波堤、锚地、集疏运通道等)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港口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资格审批或者审核上报等项工作;负责对使用非深水岸线的审批;依法实施有关占用航道的审批职责;负责对港口、水路运输的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实施行业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划定港区内危险货物作业泊位、库场的区域范围,并实施监督;负责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物资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的的运输工作;负责港口及水路运输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港口、航道、水路运输、水运工程、规费征稽等方面的信息汇总、统计和管理上报工作;对违反港口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受省厅的委托对航道违法行为、水路运输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市县港航管理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指导全省港航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行业协会工作;对各市县乡镇渡口渡船的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和督促各市县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省政府组织的水上运输(含渡运)重特大事故的有关应急处理和有关调查工作;承办省厅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