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是经省政府批准于1988年11月正式成立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全省性残疾人人民团体,为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中国残联的指导,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教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社会服务、
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十)承担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者的培训计划;调查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承担省残联评议委员会和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