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是中共海南省委的工作机关,负责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归口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省相关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监察、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市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省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量管理,研究拟订全省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分配、调整方案。
(五)协调省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调整,协调省直各部门之间以及省直各部门与市县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审核省直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审核市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监察、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审核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事项。
(七)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省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和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研究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及实施办法;审核各市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协调市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和办法,负责省直及经授权中央在琼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县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代码标识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工作,以及全省机构编制系统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
(十一)完成省委、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5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综合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承办省编委和编办会务组织、信息宣传、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综合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办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接待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青妇、老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和信访工作;拟定本省机构编制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办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办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及网络信息管理。
(二)机关编制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
拟定全省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党政群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各市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省直机关“三定”规定和全省市县、乡镇行政编制、专项编制总额;承办全省各级党委机关、国家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的方案;负责省级党政群各部门空岗卡的发放工作。
(三)事业编制处
拟定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政策;审核省直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省直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全省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审核各市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协调各市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省直事业单位空岗卡的发放工作。
(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拟定本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办法;依法保护本省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负责省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和联网工作。
(五)机构编制监督处
负责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限额、编制数额、领导职数、人员结构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全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检举和投诉;负责机构编制系统1231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进行督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对省直单位和市县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承担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领导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