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安县公安局主要职能有十五个。
成立背景
根据《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定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51号),设置定安县公安局,为主管全县预防、制止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县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
定安县公安局党委下设11个党支部,党员干部人员174人。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公安行政工作规划、计划。
(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七)对法律、法规制定的特种行为进行管理。
(八)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九)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管理集会、游行、示威行动。
(十一)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二)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三)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保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 内设机构
县公安局内设政工室、纪检监察室、法制室(信访办)、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办公室)、情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禁毒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网络警察大队、交通管理大队、巡逻警察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共16个内设机构。
1、政工室。该部门为副科单位,主要负责公安政治工作。
2、纪检监察室。该部门为副科单位,主要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及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等工作。
3、法制室(信访办)。该部门为副科单位,主要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信访办主要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4、警务保障室。该部门为副科单位,主要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5、指挥中心(办公室)。该部门为副科单位,主要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授权警务指挥与协调、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办公室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并审核重要文件材料、掌握、分析;研究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敌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全局公安信息编辑和审核;全局公安统计、公安督办、公文传递、涉密文件和档案管理工作。
6、情报中心。该部门为副科单位,主要负责公安情报信息工作。
7、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该部门为副科单位,主要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8、刑事侦查大队。该部门为副科单位,主要负责刑事侦查;负责刑事科学技术等工作。
9、治安管理大队。该部门为副科单位,主要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银行等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0、禁毒大队。该部门为副科单位,主要负责全县的禁毒、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等工作;承担我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11、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该部门为副科单位,主要负责经济犯罪侦查,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活动。
12、网络警察大队。该部门为副科单位,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查处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13、交通管理大队。该部门为正科单位,主要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等工作。
14、巡逻警察大队。该部门为副科单位,主要负责全县巡逻防控、疏散人群、预防犯罪、劝解、制止、查处发生在道路上或公共场所的治安纠纷。
15、看守所。该部门为副科单位,主要负责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罪犯实行看守;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罪犯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管理和保障他们的生活、身体健康等。
16、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该部门为副科单位,主要负责对行政拘留人员看守、管理和保障他们的生活身体健康等工作。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对戒毒人员管理、教育,帮助他们戒除毒瘾。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26日,定安县公安局仙沟派出所入选“海南省工人先锋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