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督,是指海关机关公务员的职务名称。海关管理机关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行使査禁走私物品,征收关税职能,检査进出口货物等行政管理职权,对进出国境的货物、邮递物品、旅客行李、有价证券和运输工具等进行的监视检查活动。目的是保证管理对象遵守国家有关对外交往的政策和法律。海关监督的主要内容是:(1)监督管理进出国境的货物、邮递物品、旅客行李物品,运输工具(轮船、火车、飞机)等。(2)查禁走私违法案件。(3)征收关税和其他税捐收入等。(4)对违法者给予制裁,如没收走私物品,对不服从海关监督罚款等。
雍正元年(1723),定各关税务俱交地方官管理,监督仅掌管印信、监收钱粮。此后海关监督一官,或差内府人员,或差部员,或交地方官兼署,变化无常。自咸丰八年(1858) 海关实行税务司制度后,改以道员为海关监督。所谓监督仅按照税务司所报征收及分配税银情形,每季申详督抚,以便督抚据以奏报朝廷而已。参见“海关道”。